颁布时间:2012-05-23 13:53:43.000 发文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各会员及其他相关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于2012年5月23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为了确保中小企业私募债(简称“私募债”)业务的顺利开展,请各会员及相关单位按照附件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商技术系统变更指南》(试点)的要求,在2012年6月9日前做好私募债份额转让与合格投资者管理业务相关的技术准备工作。
深交所联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拟定于2012年6月9日组织私募债份额转让与合格投资者管理业务的全网测试,全网测试通知将另行发布。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