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2-08-03 08:59:24.000 发文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
各市场参与人:
为推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规范性文件按照“信息披露监管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监管业务指南”两个类别进行了清理,并根据实践需要制定、修改或废止了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将清理情况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信息披露监管业务规则的清理
信息披露监管业务规则主要规定信息披露监管的业务要求和信息披露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对稳定性,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董事选任、董秘管理、独董备案及培训工作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本次清理后,本所有效的信息披露监管业务规则共计29项(目录详见附件1);《关于按要求报送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书的函》等5项业务规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目录详见附件2);此前已废止的业务规则共计28项(目录详见附件3)。
二、关于信息披露监管业务指南的清理
信息披露监管业务指南主要针对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所规定的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就相关事项的业务流程或者操作要求进一步予以明确或者解释。根据工作需要,具体再细分为3类:一是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主要适用于公告申请表格、公告格式指引等日常业务;二是专项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即针对专项工作,如资产重组备忘录、定期报告备忘录;三是信息披露工作通知,主要适用于临时的事务性工作或者落实相关要求,如数据统计、信息填报等。
本次清理后,本所有效的信息披露监管业务指南共计49项(目录详见附件4);《关于统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董事会声明及监事会声明的通知》等40项业务指南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目录详见附件5);此前已废止的业务指南共计61项(目录详见附件6)。
三、关于信息披露监管规范性文件的公开
本所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本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发布本次清理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在本所网站“法律规则”栏目下设的“本所业务规则”、“本所业务指南和流程”等子栏目中公布信息披露监管规范性文件全文,以方便投资者、上市公司及其他市场参与人查找和使用。
四、相关要求
上市公司应当深入了解和掌握上述信息披露监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关注本次制定、修改或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除本通知所列现行有效的信息披露监管规范性文件外,本所其他现行有效的业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涉及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的,上市公司也应当予以遵守。
特此通知。
附件:
二O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