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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上海黄金交易所超期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2-11-16 11:42:37.000 发文单位:

各会员单位:

  为控制持仓风险,规范超期费制度的实施过程,交易所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和《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上海黄金交易所超期费制度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布,并于201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为保证上述《细则》平稳实施,请各会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 做好客户通知和上述《细则》的宣传解释工作;

  2、 完善会员和客户端系统的超期持仓管理功能;

  3、 为方便业务联系,请各会员单位确定一名风控联系人,负责客户的限仓、强平、大户报告等业务。请在11月23日前将联系方式,包括席位号(会员的所有席位号)、姓名、职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手机、邮箱,发送至邮箱xiongwr@sge.com.cn,咨询电话021-33189588*8617。

  特此通知。

上海黄金交易所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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