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2-11-16 11:42:37.000 发文单位:
各会员单位:
为控制持仓风险,规范超期费制度的实施过程,交易所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和《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上海黄金交易所超期费制度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布,并于201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为保证上述《细则》平稳实施,请各会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 做好客户通知和上述《细则》的宣传解释工作;
2、 完善会员和客户端系统的超期持仓管理功能;
3、 为方便业务联系,请各会员单位确定一名风控联系人,负责客户的限仓、强平、大户报告等业务。请在11月23日前将联系方式,包括席位号(会员的所有席位号)、姓名、职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手机、邮箱,发送至邮箱xiongwr@sge.com.cn,咨询电话021-33189588*8617。
特此通知。
上海黄金交易所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