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告[2013]43号
颁布时间:2013-07-17 10:31:52.000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30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300亿元。
二、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3年5月23日,票面年利率为3.38%,按半年付息,每年5月23日、11月2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3年5月2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8.02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69%。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从7月24日起与原发行部分6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