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市字[2010]18号
颁布时间:2010-01-19 14:35:23.000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继续加大服务监管力度,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决策,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积极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制定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做好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工作,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任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国工商系统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经验交流会要求,把努力做到“四个统一”作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持久动力,把牢牢把握“四个只有”作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根本要求,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重要内容,把保护农民利益作为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关键举措。树立“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监管维权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努力完成“扩大农村市场主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农村监管维权,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两大任务,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在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中的作用,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大力培育农村经纪人,充分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促进特色农业发展,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着力扶持农村市场主体,积极服务农村金融创新,努力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切实促进农产品流通,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继续为农村改革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红盾护农”是工商机关的品牌,今年要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以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为重点,积极推广实施农资市场监管软件系统,切实提高防范农资市场突发事件的能力,实现事后查处向行政指导、预警防范和长效机制转变,建立农资市场监管预警防范和快速反应机制,健全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要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继续认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农资经营者是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推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创新监管体制,强化日常监管,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资市场良好秩序。
(二)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是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要结合农村食品市场特点,突出农村消费者日常生活食品消费的必需品种,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等经营食品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要加强对农村和乡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市贸易和食杂店的监管和整治力度,规范连锁配送和送货下乡经营食品行为,依法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加快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程,充分发挥示范店的示范引导作用,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三)实施商标富农战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要继续实施商标富农战略,今年的重点是充分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促进特色农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和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知识产权促进特色农业发展,以特色产业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挥地缘优势,变特色产品为致富产品。要积极引导地理标志申请注册,简化、完善地理标志审查程序,通过地理标志申请注册“绿色通道”缩短审查周期,力争2010年地理标志注册和初步审定总量突破千件,农产品商标注册总量超过90万件。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和农产品优势企业。积极开展针对涉农企业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培训,支持优势农产品扩大出口,特别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提升地理标志产品和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强国际竞争力。加大对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特别是驰名的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地理标志和农产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四)大力培育农村经纪人,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
各地要把培育农村经纪人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按照“鼓励、扶持、引导、规范”的思路,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村经纪人实现经营资格合法化、人员队伍组织化、经纪活动规范化。要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带头作用,积极推动农村经纪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化方向发展,着力打造出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高素质农村经纪人,引导向品牌化、规模化、组织化发展。重点培育和发展粮食、水果、蔬菜经纪人,依托大中城市批发市场为当地优势农产品广辟销售渠道,切实解决农民“卖难”问题,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
(五)积极制订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严厉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行为。
今年要积极制订推广一批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涉农合同格式条款,认真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加强合同法律宣传,培养涉农企业、农户的合同意识,倡导农民在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积极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及时解决涉农合同纠纷,严厉查处涉农合同欺诈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六)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农村群众自发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收费的规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提供方便、快捷的登记服务,大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和进退自由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信用合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和提供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建设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连锁经营,推行农资信用销售。
(七)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积极服务农村金融创新。
要积极支持农村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为相关企业设立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按照中央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要求,积极服务农村金融创新,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等新型金融服务机构,为农村金融改革服务。指导涉农企业办理股权出资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增强涉农企业的融资能力。切实建立农民动产抵押当场登记制度,提供高效服务,为农业生产经营者融资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发展农村物流业、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支持邮政等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除有特殊规定外,对连锁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资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要认真执行国家外资准入产业政策,简化外资准入条件,提升外资准入效率,积极引导外商直接投资属于国家鼓励、允许类农林渔牧及有关行业。
(八)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入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
要扎实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12315信息化网络体系,完善12315中心网上受理功能,建立健全12315短消息受理平台,大力推进农村“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不断拓宽农村消费维权网络,方便农村消费者就近解决消费纠纷,及时有效地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要积极开展农村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九)进一步加强涉农广告监管和行业自律,营造规范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要进一步加强广告监管,加大对涉农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虚假广告,重点查处涉及种子、农药、化肥和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的虚假广告,以及虚假违法的加工承揽、种植、养殖广告,为维护和保障农民利益、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服务。充分发挥广告协会的作用,大力支持、认真指导涉农广告自律活动,规范涉农广告行为。
(十)实施农村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农村商品市场监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品种,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商品入手,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执法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着力解决农村市场的突出问题。今年的重点是推进农村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创新农村商品市场监管手段和方式,建立农村商品市场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充分发挥市场信用监管机制对农村商品市场中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警示和惩戒作用,进一步规范农村商品市场交易行为,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要进一步强化对家电、汽车、摩托车市场和农村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借“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加强粮食、棉花市场监管。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粮食、棉花等关系到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市场交易秩序。
三是加强农村市场动物疫情防控。严把农村市场畜禽产品准入关,强化和落实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责任,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注水肉、病害猪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行为,落实畜禽产品安全应急预案,及时、果断处置禽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
四是进一步整顿农村市场竞争秩序。严厉查处虚假表示、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等商业欺诈行为,依法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查处假冒注册商标、冒用他人企业名称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防假冒伪劣商品向农村市场蔓延。
五是继续做好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工作。积极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创业信息和服务指导,切实落实优惠政策。个体劳动者协会要加强对农民工就业的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自强创业。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坚决查处取缔黑职介,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民工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是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秩序监管。加大农村黑网吧查处力度,进一步整治农村学校周边环境,认真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促进农村文化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七是积极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诱骗农民参与传销的查处工作,坚决遏制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向农村地区蔓延。推进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加大农村地区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农村地区群众的识别、防范能力。
八是组织开展农村文明集市创建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集市监管,营造规范有序的集市环境,倡导文明经商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农村文明集市创建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农村市场秩序,树立良好的农村精神文明风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要放在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业务处室协调配合,涉农基层工商所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立足工商职能,紧扣当地农村实际,围绕农业发展需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二)创新工作机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进一步巩固完善已有的做法的基础上,及时提升和推广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经验做法,把零散性的思路系统化,把临时性的措施长期化,把长期性的做法规范化,努力提高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开展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工作情况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完善督导检查机制。
(四)加强协调配合。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发改委、商务、农业、质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动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Ο一Ο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