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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流通领域节能减排示范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2]209号

颁布时间:2012-10-08 11:07:02.000 发文单位:大连商品交易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468号)文件精神,商务部拟在“十二五”期间开展流通领域“百城千店” 示范工程,通过示范带动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其中,2012年以零售企业为工作重点开展相关工作。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开展零售业节能环保示范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2]48号)要求,对零售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和认定,确定本地节能环保示范企业名单,并按照“节能环保示范零售企业认定量分表”进行评审,于2012年10月20日前将企业名单和书面材料报送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商务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将相关企业纳入流通领域节能减排“百城千店”示范工程。

  联系人: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仇亚童 矫旭东

  电 话:(010)85093754 85093788

  传 真:(010)85093788

  附件:

  1.节能环保示范零售企业名额分配表

  2.节能环保示范零售企业认定量分表

  3.节能环保示范零售企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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