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5]126号
颁布时间:2005-08-26 14:50:34.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税[2009]18号文件规定,本文失效。)
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城牌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10号)中享受政策的车型的时间更正如下:
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2002年9月9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长城牌CC6450、CC6450A、CC6460、CC6470、CC6490、CC6450B、CC6460B、CC6470B和2003年6月23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CC6450D、CC6460D型多功能旅行车,准予按规定减征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
200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