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00]16号
颁布时间:2000-11-21 08:09:3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等问题,经与人事部商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部与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各地在组织会计资格考试报名中,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没有执行上述规定的,请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组织补报。
二OOO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