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200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报表会审的通知

国农办函[2009]18号

颁布时间:2009-03-25 11:48:37.000 发文单位: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含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0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统计报表的通知》(国农办[2008]224号)的要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将于近期组织对各地区及中央农口部门200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报表进行会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审内容

  (一)审核、汇总200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报表数据。

  (二)分析统计数据,撰写200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分项目统计数据分析报告。

  (三)交流统计工作经验,考评统计工作质量。

  二、参加会审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发办事机构熟悉农业综合开发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基本情况和软件操作的经办人员1-2人;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农发办事机构从事农业综合开发统计工作的人员1人(其中,水利部农发办、水保司可各派1人)。

  三、会审时间、地点

  2009年4月13日报到,14日-16日会审。地点:河北财政干部培训中心涿州基地(涿州诚信大厦)。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务必自带安装有新软件系统的笔记本电脑。

  (二)请各单位在报到时提交本地区200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报表。省级农发办事机构提交的材料包括基层表和省级汇总表。其中,基层表只提交电子文档,省级汇总表除提交电子文档外,还需提交文件(一式四份);中央农口部门农发办事机构提交的材料包括文件(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

  (三)本次会审将继续采用跨大区交叉审核方式,请各单位务必携带与本地区上报的统计报表有关的项目计划及变更说明材料。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应提供上年度本地区统计数据,国家对省的计划批复,省对市、县的计划批复,省及省以下各级按规定权限对批复计划的调整和变更材料,特殊情况的说明材料等;中央农口部门农发办事机构应提供国家农发办对部门项目的计划批复,部门按规定权限对部门项目批复计划的调整和变更材料,特殊情况的说明材料等。

  (四)请各单位严格控制参加会审的人员数量(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每个单位1人),并务必于4月7日前将参加会审人员姓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等报国家农发办,同时告知河北财政干部培训中心涿州基地。

  (五)请参加会审人员将到达的航班或车次提前电告河北财政干部培训中心涿州基地,以便接站。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农发办综合处 何冰
  联系电话:010-68553335,010-68518056(传真)
  河北财政干部培训中心涿州基地 孙梅兰
  联系电话:0312-6676888 6676802(传真)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阿十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