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农办[2009]42号
颁布时间:2009-04-09 16:28:23.000 发文单位: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中国农业综合开发年鉴(2008)》编印工作已如期完成。总的看,全国大部分地区及中央农口部门农发办事机构按照国家农发办的要求,认真撰写年鉴稿件,及时上报年鉴材料,比较好地完成了年鉴组稿任务。其中:山西省农发办、吉林省农发办、江苏省农发局、福建省农发办、青海省农发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发办报送的年鉴稿件,叙事清楚、内容充实、数据准确、格式规范,被评为优秀稿件;山西省农发办、江苏省农发局、湖南省农发办、广东省农发办认真组织本地区市、县级农发办撰写了“工作经验交流”稿件,内蒙古自治区农发办、重庆市农发办积极提供了年鉴所需的图片。国家农发办对上述单位一并予以表扬。
同时也应看到,部分地区年鉴组稿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稿件质量不高,文章结构杂乱,内容前后交叉,叙述不清,需作很大改动才能采用;二是数据使用不规范,稿件中所用的数据与统计报表中的数据不相一致;三是对组稿不重视,审核把关不严,把往年稿件中的年份、数字简单地更改为当年的就敷衍上报;四是不按时报送材料,影响了年鉴编辑进度。对各地区农发办事机构2008年的组稿情况,国家农发办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实行奖优罚劣,在分配2009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时作为一项因素予以了体现。
为切实做好《中国农业综合开发年鉴(2009)》的编印工作,进一步提高年鉴质量,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重视年鉴组稿工作。组织编印《中国农业综合开发年鉴》,全面系统地记述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情况,能为了解和研究农业综合开发提供详实的资料,是一项资政存史、惠及后人非常有意义的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农发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认真撰写稿件,仔细核对数据,按时报送材料,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年鉴组稿工作。今年,国家农发办将继续组织年鉴优秀稿件和材料报送先进单位评选工作,对个别问题较多、屡错屡犯的地区将予点名批评。
二、认真组织撰写好年鉴稿件。年鉴质量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稿件的质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农发办事机构要把撰写年鉴稿件作为回顾工作、提升水平的重要契机,不断加强学习,全面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深入总结主要做法、经验及工作成效,要突出工作中的亮点、特点和引起领导重视、受到表彰的工作,力争写出更多更好的精品文章。同时,要组织本地区的市、县级农发办认真撰写“工作经验交流”稿件,并积极报送有关图片。对市、县级撰写的“工作经验交流”稿件,省级农发办要严格审核把关,从中挑选不超过5篇精品文章报送国家农发办。
三、认真填制人员情况表。要认真核实、准确填制人员情况表,确保人员姓名和数字准确无误。市、县级农发办工作人员数量和主要领导名单由省级农发办布置填写,审定汇总后再报送国家农发办。
四、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农发办事机构务必于2009年8月20日前,将年鉴稿件、图片以及人员情况统计表等报送国家农发办。同时,年鉴编委会委员和特约通讯员如有变动,一并报送变动情况。报送的材料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国家农发办将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试行)》(国农办[2007]41号)的有关规定,严格考核各地区年鉴材料报送情况,并作为分配中央财政资金的因素之一。
附件: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