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函[2010]153号
颁布时间:2010-04-06 09:37:09.000 发文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广电总局办公厅:
为加强新闻采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维护社会公众和新闻采编人员的合法权益,新闻出版总署按照中央领导有关指示精神、《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和国家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研究起草了《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新闻出版总署起草的上述规定和办法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0年4月16日前,将你们的意见函告我部。
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