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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三峡水库2010年175米试验性蓄水期间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0]130号

颁布时间:2010-09-10 17:31:55.000 发文单位:

  湖北、重庆、四川省(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

  经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批准,三峡水库2010年175米试验性蓄水起蓄时间为9月10日,起蓄水位150.0米,计划于9月30日蓄水至水位162.0米,10月底蓄至175.0米。为切实做好蓄水期间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蓄水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库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蓄水对水库沿岸地质灾害的影响,立即启动既定的水库蓄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要按照预案安排,做到意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监测预警,搞好群测群防。库区二、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安排的专业监测点,蓄水期间要加密监测频次,做好会商分析,加强信息沟通。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其监测机构,要通知所有群测群防监测人员迅速上岗到位,并加强对群测群防体系的指导、巡查。

  三、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关注水情雨情。要加强与水利、气象、航运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水情、雨情变化,遇有地质灾害险情威胁航道的情况,要及时通报航运部门。

  四、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蓄水期间,要坚持值班和领导带班,遇有险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水库顺利蓄水。

  另据国家地震台网测定,9月10日晚21时21分,重庆市荣昌县,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泸州市泸县交界处(北纬29.4度,东经105.5度)发生4.7级地震,震源深度7公里。请重庆、四川两省(市)国土资源厅(局)迅速了解相关情况,派出专家工作组,协助当地做好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有重大情况请及时报部。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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