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告[2011]第1号
颁布时间:2011-01-10 13:54:26.000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按照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程序,国家统计局根据2009年有关统计年报和部门会计、财政决算资料,在初步核实数的基础上,对2009年GDP数据进行了最终核实。结果如下:
2009年GDP现价总量为340903亿元,比初步核实数增加了396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2%,比初步核实数提高了0.1个百分点(详见附件)。
附件:2009年GDP最终核实数
国家统计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附件:
2009年GDP最终核实数
行业 | 现价总量(亿元) | 不变价增长速度(%) | 构成(%) |
GDP | 340903 | 9.2 | 100.0 |
第一产业 | 35226 | 4.2 | 10.3 |
第二产业 | 157639 | 9.9 | 46.3 |
第三产业 | 148038 | 9.6 | 4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