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1-04-21 10:52:15.000 发文单位:部道路运输司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有关规定,现对已通过相关技术审查、拟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12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10-62079577,传真:010-82011829,电子邮箱:atestsc@rioh.cn.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