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函[2008]118 号
颁布时间:2008-07-04 09:41:21.000 发文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2003年以来,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养老保险联网数据上传量和数据质量不断提高,目前数据上传量已接近参保总人数的90%,数据质量大大提高。联网数据对各地养老金调整测算、个人账户做实测算、基金支撑能力评价等起到了较好的支持作用。各地在数据上报工作中,部门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建立了良好的工作机制,有力促进了金保工程的建设步伐。
为支持养老保险事业发展对数据精细分析管理的需要,更好地为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依据,按照前瞻性、规范性和指导性的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充分论证后,我部决定自2008年4季度起对养老保险联网指标进行调整,由80项增加到180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联网指标主要调整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了联网指标。在参保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信息的基础上,新增了死亡人员、供养亲属、被冒领人员、转移人员、地区参数等五类信息。补充和细化了缴费类、特殊人群标识类、个人账户做实类、退休人员身份类、退休时养老金和缴费基数、调待金额累计等指标,增加了精算类指标。调整后的指标见养老保险联网指标库(表)结构及代码。
(二)进一步明确了联网指标内涵、代码。根据各地反馈意见和分析要求,明确了联网指标的内涵。根据最新国家标准和业务发展需要,对各联网指标的代码分类给予修正。
(三)进一步明确了数据上报期别。参保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供养亲属、地区参数信息表每月上报当期信息,转移人员每月上报当年信息,死亡人员、被冒领人员每月上报历年累计和当年信息。
(四)统一扩充了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作为地区(机构)的唯一标识号,在国家标准GB/T2260-2007基础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层级和经办机构分布特点,由部里统一规定,具体见养老保险联网数据行政区划代码及扩充规则。
二、数据上报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理解联网指标的内涵和要求,认真研究联网指标与本地生产库的对应关系,严格按照下发的联网指标采集标准上报数据,避免因内涵对照错误、代码不规范导致的数据漏报和错报。
(二)各地要扎实做好新联网指标上报的准备工作。尽快制定生产库到交换库的数据转换方案,调整相应的转换程序,并建立数据校验机制,确保数据转换准确。加大补齐、补记数据项目的工作力度,规范数据标准,剔除无效数据,合并重复数据,确保生产库数据的准确性。要按照新联网指标检查参考办法检查数据的合规性,加强对数据整理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力度。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数据上报流程报送数据。具体流程是:各地市(含省本级)于每月10日(逢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下同)前完成上月数据从生产库到交换库的数据采集、审核和转换工作,利用联网软件的检查功能检查数据情况,生成数据质量检查表,并确认可参与统计的有效数据范围(不合格数据将由系统自动标识)。每月12日前,各地市(含省本级)使用联网软件的统计功能统计生成基础分析表,并将交换库数据(含不合规标识数据)和统计库数据(含数据质量检查表和基础分析表)上报至省级交换库和统计库。
各省(区、市)于每月15日前完成省级交换库全省数据的更新,利用联网软件统计生成全省统计库数据(含全省数据质量检查表和基础分析表),并将交换库数据和统计库数据上报至部级交换库和统计库。各级交换库当期数据保留到月底,每月20日之后不得进行更新和删除。
(四)各地要做好行政区划代码的维护工作。行政区划代码的确定原则是,有国家标准的须采用国标中的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不满足各地工作需要的,可按统一规则进行扩充和调整,并报部里确认后统一启用,以确保标准同步和数据完整。如遇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调整,由部里统一确定系统中行政区划代码的调整时间。
2008年10月起,各地应按新联网指标上报数据。2008年8-9月(对应7、8月期别数据),可暂停数据上报工作,以全力做好新联网数据上报的准备工作。
三、数据应用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联网数据应用工作,将当前工作的重点问题与数据应用分析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分析制度,定期利用联网数据开展应用分析工作,为决策提供依据。我部根据养老保险联网指标,确立了参保单位、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人员、供养亲属、被冒领人员、转移人员的主要分析主题,并设计了基础分析表(预装在新联网软件中),供各地参考和使用。
四、软件升级工作安排
为配合联网数据的采集和应用工作,我部对原联网软件进行了全面升级。新联网软件(金保工程联网数据管理信息系统)采用B/S/S架构,支持各项业务联网数据的统一存储,业务部门按各自权限分别访问,支持历史数据的存储和查询。新联网软件在全国免费使用。我部将于2008年8月中旬起统一组织省级联网软件的安装部署和培训工作,请各地提前做好网络、服务器、系统软件的准备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和部署安排另行下发。各省、自治区所辖地市的软件安装部署和培训工作,由各省、自治区负责。
五、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各地要积极推动劳动保障业务专网的延伸连通工作,必须将专网连通到辖区内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保联网应用的有效开展。在日常工作中,社保经办机构要利用联网软件做好数据的整理、转换、检查工作,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确保网络畅通,做好软件和数据库维护等相关技术支持工作。两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共同做好数据上报工作。
本次联网指标调整内容多,软件变动大,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上传联网数据的重要意义,抓紧做好联网数据准备和软件升级部署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数据的入库率和准确率,加强数据应用,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需要。
各地要将工作责任人报部社保中心和信息中心。在工作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联系人:社保中心 刘睦平 电话:010-84222730
邮箱地址:liumuping@molss.gov.cn
信息中心 王媛红 电话:010-84201273
邮箱地址:wangyuanhong@molss.gov.cn
附件:1.养老保险联网指标库(表)结构及代码(略)
2.养老保险联网数据行政区划代码及扩充规则(略)
3. 养老保险联网指标检查参考办法(略)
4.养老保险联网数据主要分析主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