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建办科[2011]64号

颁布时间:2011-11-09 09:06:24.000 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部科技计划的引导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建科[2009]29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12年度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科技项目的要求

  (一)申报科技项目所研究、开发和示范的技术,应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点技术,即属于下列技术之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开发应用技术,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节地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技术,城镇供水节水与污水处理及回用技术,新型建材与材料资源合理利用技术,城镇垃圾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新农村建设适宜技术,新型建筑结构、施工技术与质量安全技术,城市道路交通技术,信息化应用技术。

  (二)申报科技项目应列明所属技术领域和类别。科技项目分为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和国际科技合作四类。其中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根据示范的主要内容,具体分为: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科技示范,绿色施工示范,信息化工程示范。

  (三)申报软科学研究类的项目,应重点研究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等密切相关的,能够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的问题。

  (四)申报科研开发类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对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五)申报科技示范工程类的项目,属于选用我部发布的技术公告及重点推广领域的技术,或者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示范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应以技术集成和单项关键、先导性技术工程应用为重点,突出整体效果,具有带动作用;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科技示范项目应符合《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的要求,重点开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及信息化技术应用示范,以及城镇水务、环境治理、道路交通、绿色照明等市政公用行业重大工程技术示范;绿色施工科技示范项目,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绿色施工的要求,做好施工的全过程管理,积极开展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数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管理信息化、数字社区和建设企业信息化等信息化工程示范项目,应符合《城市数字化示范应用工程技术导则》的要求。

  (六)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应有与国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且协议双方应为独立法人。申报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不再单独申报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等项目。

  二、申报程序和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申报书,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单位。《管理办法》及申报书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网址:.

  (二)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和部直属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0]13号)要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2012年度科技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

  (三)已有项目列入历年我部科技计划,但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且超过一年仍未提出验收申请,或未因正当理由提出申请延期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一式4份及电子版申报书(光盘)报送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受理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五)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三、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328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类)申报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建筑工程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软科学研究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申报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和建筑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申报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化示范项目申报书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