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通函[2011]574号
颁布时间:2011-12-05 09:50:03.000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建立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工信厅通[2009]255号)要求,现将2011年三季度全国开展通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季度31个省(区、市)均报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情况(见附件1),电信企业共申报工程质监项目29465项,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6641项,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实体抽查项目949项,抽查发现问题59项(详见附件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电信企业不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工程招标不规范,未支付或不按规定支付安全生产费,未进行质量监督申报和备案。机房馈线、市电引入、光缆加强芯防雷接地不规范,部分机房蓄电池、机架未做抗震加固。工程验收文件归档不规范。
部分施工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施工现场安全员不具备相应资格证书,井下作业未配备有害气体检测仪、井下通风设备等安全生产设备。架空光缆与市电架空线路隔距不够,且未做绝缘保护。无资质或超资质施工问题突出。
部分设计企业的设计文件粗糙、不能指导施工,工程预算编制仍使用已废止定额或建设标准、未计列安全生产费等。
部分监理企业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足,监理人员技术水平急需提高,安全监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安全生产情况
本季度未收到发生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今年二季度发生的天津市迎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硫化氢中毒死亡事故,已由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批复(详见附件3)。认定事故为一起工程非法转包致使安全管理不落实、安全教育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缺失、违章作业等导致硫化氢中毒的责任事故;认定天津市迎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联通天津分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分别对此次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连带责任,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四、各企业对二季度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已将二季度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按要求报我部。中国电信对8个省公司的19个问题进行了逐项整改,要求各省公司建立工程建设应急处理机制,严格审查工程参建企业资质和工程参建人员的安全证书、特种作业证书等。中国移动对6个省公司的22个项目存在的问题逐项整改,要求各省公司对在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安全生产费未计列、基本建设程序等存在的共性问题,采取长效整改措施,杜绝问题的再次发生。中国联通对10个省公司的30个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逐项目、逐环节分析原因,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及时与当地通信管理局沟通,按要求及时报送整改报告。
五、相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继续巩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成果,督促本省企业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继续加大通信工程质量抽查力度,促进通信建设工程管理提高到新水平。
各企业要建立通信建设工程管理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12月20日前,请各集团公司总部将《2011年三季度抽查工程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汇总表》所列项目的整改情况汇总报部(通信发展司),部将在下季度通报中通报整改情况。
请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和中国联通在职责范围内监督责任单位落实对天津市迎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硫化氢中毒死亡事故的处理意见,并按照“四不过”的原则做好后续处理、整改工作。
附件 :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