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财函[2011]7号
颁布时间:2011-05-23 14:08:12.000 发文单位: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各有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部署,为做好试点地区的遴选工作,试点工作部际协调指导小组秘书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秘书处”)定于5月30-31日在北京裕龙大酒店召开“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专家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流程
指导小组秘书处组织试点评审专家对申报地区的《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方案》进行评审。流程如下:
1. 申报地区推选1-2名答辩人就地方试点方案进行陈述,陈述环节须使用PPT,时间15分钟。
2. 答辩人回答专家组对地方试点方案的提问,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 试点评审专家根据试点评价指标体系分别对地方试点方案评议和打分,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
二、会议时间与地点
会议时间:2011年5月30-31日
会议地点:北京裕龙大酒店,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0号
联系电话:010-68415588
三、联系方式
1.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联系人:贾建平
电 话:010-58881691,18910876068
2. 会务组
联系人:国丽娜、潘昕昕
电 话:010-68588837,010-68588708 传真:010-68588708
手 机:13911590329,13810095295
四、其他事项
1. 评审会议由试点指导小组秘书处主办,科技部经费监管中心承办。
2. 申报地区须于答辩前一日晚18:00前将《地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方案》纸质材料10份及电子版1份(光盘)交会务组。
3. 答辩人请于答辩当天到会场报到,并在等候室等待答辩。
4. 会议期间答辩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答辩安排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答辩安排
(一)5月30日
北京中关村、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武汉市、辽宁省大连市、长春高新区、哈尔滨高新区、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四川省绵阳市、安徽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湖南长沙高新区
(二)5月31日
江苏省苏南地区、山东省、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济宁高新区、青岛市、广东广州佛山东莞地区、广东深圳市、浙江“杭温湖”地区、宁波高新区、贵州省贵阳市、关中-天水经济区(陕西)、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疆乌鲁木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