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2-02-08 17:17:07.000 发文单位:市场体系建设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30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农产品流通企业及批发市场基本情况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农产品流通的有关情况,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填报《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批发市场基本情况表》(附件1,可在商务部市场建设司网站主页下载),其中限额以上农产品批发企业有关数据、年成交额亿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有关数据应以各地统计主管部门的口径为准。
同时,为有效保障农产品流通有关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我司拟定了《农产品批发企业报表》(附件2)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报表》(附件3),现一并印送,请组织辖区内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批发市场认真填报,于2012年2月底前完成上述三项报表的分析整理汇总工作,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反馈我司。
联系人:于跃 肖荣臣
电 话:(010)85093698 85093673 85093695(传真)
邮 箱:jsbiaozhunchu@mofcom.gov.cn
附 件:
市场体系建设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