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函[2012]2号
颁布时间:2012-01-20 10:39:29.000 发文单位:教育部
有关高等学校,高等教育出版社: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批准实施2012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现通知如下:
一、批准实施的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
1.批准清华大学等53所高校实施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180个专业综合改革示范点。每个专业点支持建设经费150万元。
2.批准清华大学等51所高校实施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建设90个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具体名称分别为: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每个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支持建设经费200万元。
3.批准北京大学等109所高校实施16300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支持建设经费1万元。
4.批准高等教育出版社组织实施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项目,建设350门精品视频公开课。每门精品视频公开课支持建设经费20万元。
5.批准高等教育出版社组织实施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项目,建设1100门精品资源共享课。每门精品资源共享课支持建设经费10万元。
6.批准高等教育出版社继续实施2011年立项的精品开放课程共享平台项目,安排经费600万元,其中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共享系统建设400万元,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系统建设200万元。
二、有关要求
1.本次批准实施的项目按照《“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另发)执行。
2.项目经费请按照《“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经费管理办法》(另发)执行。
3.为了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成果,项目学校(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支持和管理,制订本校(单位)的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
4.有关项目的批准文件和执行要求另发。
5.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联系人:李智、于宝证,电话:66096867、66097392,Email:zlgc@moe.edu.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