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高技[2012]291号
颁布时间:2012-02-10 09:43:55.000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我国下一代互联网发展的工作部署,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实施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研发、产业化及规模商用专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目标
通过2012年专项的组织实施和带动,我国下一代互联网发展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网络建设与用户规模:骨干网和约10%城域网支持IPv6;制定大规模公众网络由IPv4向IPv6平滑演进过渡方案,实现IPv4和IPv6网页浏览业务互通;IPv6宽带接入用户数超过800万。
(二)业务应用与终端: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100家商业网站支持IPv6,推动部分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网站、城市政府网站支持IPv6,电信运营企业新开展的业务基本支持IPv6,新增上网固定终端和移动终端基本支持IPv6.
(三)技术突破与产业带动:加快IPv4向IPv6平滑演进、新型网络体系架构及技术的研究、论证和试验,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建立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网络单位信息流量综合能耗年均下降8%以上,网络设备制造产业万元产值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3%以上。
二、支持重点和要求
(一)电信运营企业公众网络IPv6升级改造及规模商用
要求:(1)由三大电信运营企业统一组织,分别选择部分试点城市,改造公众城域网络,提供IPv6宽带接入服务,实现不少于300万IPv6宽带接入用户;(2)接入网具备同时分配IPv4和IPv6地址的能力,能够承载IPv6流量(包括DNS流量);(3)城域网同时承载IPv4和IPv6的流量,提供IPv4和IPv6访问通道;(4)固定网络关键网元设备(包括宽带接入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家庭网关、DSLAM、PON设备等)和移动网络关键网元设备(包括GGSN/PDSN等)均应升级支持IPv4/IPv6双协议栈,并根据过渡方案支持相应的过渡技术;(5)新开展的业务具有支持IPv6的能力;(6)升级业务支撑系统(如认证、鉴权、计费、DNS、网管系统)提供IPv6服务撑;(7)IDC(互联网数据中心)升级支持IPv4/IPv6双协议栈,提供IPv6宽带接入服务,在试点城市内要求对所有IDC进行升级改造;(8)切实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根据电信运营企业申报和相关城市基础条件,我委将采取适当形式对下一代互联网商用试点城市予以公布。
(二)网站系统IPv6升级改造
1、商业网站系统IPv6升级改造
要求:(1)网站(包括服务器、负载均衡等关键网元设备,Web引擎等核心系统软件)升级支持IPv4/IPv6双协议栈;(2)同时支持IPv4和IPv6用户访问;(3)切实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鼓励具有影响力的各商业网站自主开展支持IPv6的升级改造,专项将采取后补助方式,视其升级改造完成情况,从中优选50家予以支持。
2、部门、地方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网站系统IPv6升级改造
要求:(1)网站(包括服务器、负载均衡等关键网元设备,Web引擎等核心系统软件)升级支持IPv4/IPv6双协议栈;(2)同时支持IPv4和IPv6用户访问;(3)切实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专项重点支持CNGI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网站、商用试点城市的政府网站、电子信息制造领域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网站等升级改造。
3、域名系统IPv6升级改造
要求:(1)支持IPv4/IPv6双协议栈;(2)支持IPv4/IPv6地址到域名和域名到IPv4/IPv6地址的正确解析;(3)切实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三)技术研发、产业化和新兴应用示范
1、高性能IPv4与IPv6网络互通设备,支持IPv6的高端路由交换设备、接入设备和多功能终端设备,以及认证鉴权、网络管理、客户服务、融合计费等相关支撑系统设备。
要求:(1)支持IPv4/IPv6双协议栈;(2)支持满足电信运营企业和网站过渡方案需求的多种网络过渡技术;(3)要与网络、网站的升级改造紧密结合,项目验收前须提供与之相关的商业合同、试运行报告或试验验证材料。
2、下一代互联网在石油、电力、交通、安防等重点行业的规模应用示范,以及基于IPv6的移动互联网业务创新和应用示范。
要求:(1)基于IPv6并兼容IPv4,项目应具有较好的技术和应用基础;(2)面向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的行业领域,构建具有一定网络和用户规模的下一代互联网应用平台;(3)切实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3、新型网络体系架构的技术研发和试验
要求:(1)结合互联网未来发展与长期演进,研究关键理论与核心技术;(2)针对网络可扩展性、移动性、实时性等问题,研究新型网络体系架构,开展应用试验和论证。
4、网络及网站IPv6支持度评测体系及平台建设
要求:(1)研发相应的测试工具,建设IPv6支持度系统评测平台;(2)完善评测体系,制定设备测试规范及网络、网站IPv6支持度的评测方法;(3)为下一代互联网专项支持的内容提供考核依据。
(四)下一代互联网标准体系建设
要求:以IPv4/IPv6网络(含终端)过渡技术、业务互通、网站系统IPv6升级改造、网络过渡设备及域名服务等为重点,完成技术、测试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形成系统标准,并推进国际标准化工作。相关技术标准及测试规范需在CNGI网络和电信运营企业商用网络上进行验证。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专项实施重点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工作,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企事业法人。在制定建设方案时,应实事求是,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写要求及所需附件内容参见附件一。
(四)为加强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工作,本次专项继续采取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并行的组织实施方式。
请项目主管部门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项目的备案材料等一式两份(同时须附各项目简介及所有项目汇总表的电子文本)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司,另送一份至CNGI专家委秘书处(联系人:毕立波、何宝宏,联系电话:010-62300081)。
同时,请项目主管部门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履行相关网上申报手续。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相同,项目信息应完全一致,未履行网上申报手续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五)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