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2-04-10 08:45:13.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有关考生:
为保证我部属单位2012年度接收高校毕业生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为我部属单位2012年拟接收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单位电话通知,未进入体检名单的考生不另行通知。)
二、集合地点
财政部门诊部一楼大厅。将由人事教育司工作人员及纪检监察人员统一带往体检地点。
三、集合时间
4月13日上午7:30.请务必准时到达。
四、体检须知
1、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2、体检前三天请保持正常清淡饮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保持空腹12小时以上。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6、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五、注意事项
1、体检当天早晨空腹,现场凭身份证向人事教育司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领取病史调查表并如实填报。
2、体检前,请仔细阅读有关体检须知,在医务工作人员的安排指导下逐项进行检查。
3、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至有关工作人员手中。自行带走体检表者视同放弃体检和录用。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