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12]64号
颁布时间:2012-05-08 16:28:20.000 发文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要求批转实施2012年度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风险调剂金上缴计划的请示》(杭人社发[2012]2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增强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风险防控能力,充分发挥市级风险调剂金的互助共济作用,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9]19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风险调剂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63号)有关规定,同意于6月底前向各统筹地区收缴201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风险调剂金共计73183648.45元。请你们认真做好相关收缴工作。
附件:201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风险调剂金上缴计划表(略)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