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函[2012]180号
颁布时间:2012-10-31 09:14:13.000 发文单位: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八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已经国务院审定,现予发布。
风景名胜资源是中华民族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文化遗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统一规划和管理风景名胜区,切实做好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有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
国 务 院
2012年10月31日
第八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共17处)
河北省
太行大峡谷风景名胜区
响堂山风景名胜区
娲皇宫风景名胜区
山西省
碛口风景名胜区
浙江省
大红岩风景名胜区
福建省
灵通山风景名胜区
湄洲岛风景名胜区
江西省
神农源风景名胜区
大茅山风景名胜区
湖南省
凤凰风景名胜区
沩山风景名胜区
炎帝陵风景名胜区
白水洞风景名胜区
重庆市
潭獐峡风景名胜区
西藏自治区
土林-古格风景名胜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须弥山石窟风景名胜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罗布人村寨风景名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