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文[2008]387号
颁布时间:2008-11-26 09:57:16.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港区南浦等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文〔2008〕14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泉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213.1725公顷土地(其中耕地8.1803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泉港区及南浦镇、后龙镇、前黄镇和山腰街道等4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