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价发电[2008]16号
颁布时间:2008-12-02 16:02:42.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物价局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物价局:
经省政府批准,于1月23日在全省范围内对粮油、肉、奶、蛋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实施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为有效抑制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合理上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3号令宣布,自12月1日起解除对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解除《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黔价〔2008〕15号)中规定的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停止对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做好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相关工作,确保市场平稳。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曾经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内的商品市场和价格变动,防止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加强对曾经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变相涨价、价格欺诈、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完善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保障市场供应、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预案,努力保持重要地区、敏感时段的重要商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