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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

颁布时间:2008-06-26 11:00:16.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8年6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周  强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根据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组织对省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对照清理。经严格审核和论证,省政府决定第八批取消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34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10 项 (改变实施部门2项、合并同类事项8项)。接受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20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优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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