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发[2008]52号
颁布时间:2008-12-04 10:36:4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开展了“诚信广西”建设,提升了广西的形象。但是,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的同时,社会信用缺失,买卖双方不信守合同、企业间相互拖欠货款、逃废银行或他人债务等现象仍然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经济运行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加快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信用交易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最普遍的经济行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降低经济成本,提高经济效率;有利于扩大社会信用交易,提高经济信用化水平;有利于增强经济活力,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深化开放合作的迫切需要。参与多区域合作必须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优化经济环境,增强国内外投资者信心,积极主动参与推动多区域合作,更好地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推动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谐社会是诚信社会。诚信是人际关系和谐和睦、团结互助的基础。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有利于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无信为忧的社会氛围,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文明进步。
各级各部门必须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规则,抓紧推动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主导、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以法规为基础,以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计量)、守法经营等信用记录为重点,建立覆盖全区范围的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建立激励惩戒机制,规范信用行为,发挥政府信用行为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发展信用中介服务,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促进信用信息交易和信用服务的公平竞争。
2. 坚持统筹规划,逐步推进。立足全局,通盘考虑,规划先行。要明确主要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有步骤、有重点、分行业、有层次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设“信用广西”的有效实现形式。
3. 坚持依法建设,严格监管。加强社会信用立法工作,制定明确的行业规范,统一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标准,保护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和政府等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惩治失信行为。
4. 坚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加强信用信息的安全防护,确保公民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确保政府政务机密、企业商业机密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安全。加强部门、行业的信用信息数据的整合,依法依规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实现信用信息的“无缝”交换与互通。
5. 坚持因地制宜,节约高效。立足广西实际,本着节约高效、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依托,加强信用信息数据源部门的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稳步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主要目标。近期,要加大推进和完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2009年内,要研究制定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并逐步制定广西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和配套文件。2010年内,初步建成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形成广西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到2020年,信用信息技术支撑体系、信用服务行业监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行,信用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有序发展,全社会形成“讲信用、守信用”的浓厚氛围,全面建成覆盖全区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和运行机制。
三、加快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和重点
(一)加快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以信用披露、信用征集、信用使用、信用管理、个人隐私权保护等为重点,研究制定信用法规规章,为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提供法律保障。尽快出台《广西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范政府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各行业信用信息向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及社会中介机构开放的程序、方式和范围。建立信用自律管理与风险管理制度,规范企事业单位和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活动。加强信用法规规章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增强信用法规规章与政策的协调性,推动各市、县(区)相关配套措施出台,加快建立包含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内部制度、标准范式在内的,涵盖自治区、市、县(区)三级的完整信用法规制度体系。
(二)着力构建统一信用信息平台。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基础,整合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抓紧研究制订企业和个人信用标准体系,尽快统一和规范信用主体标志、信用范围、信用信息分类及编码、信用评价指标、信用信息格式、信用报告文本和征信数据库建设规范等,为实现部门、地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创造条件。根据统一标准,规范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以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切入点,整合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海关、商务、交通、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劳动保障、住房公积金、人事、公安、仲裁等相关部门以及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资料,构建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三)积极建立信用监督惩戒体系。建立由政府监管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加的市场联防机制,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信用公示、警告提示、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处罚等惩戒。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在工商年检、纳税服务、政府采购、行政许可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优惠或便利,促使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四)培育多元化信用服务市场。支持和鼓励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建设联合征信系统,发展以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商账催收等为主要业务的信用服务业。引导和鼓励信用服务企业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建立完整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能力,深度开发信用信息资源,努力提供有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信用产品。鼓励信用专业人才创办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在工商登记、税费缴纳等方面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做好配套服务,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执业水平和道德水准,独立、公正、高效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和信用评估咨询人员。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发展,发挥行业协会沟通协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和维护权益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五)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扩大影响,使全社会真正关注信用,提升全社会职业道德素质,树立诚信的公德意识,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注重加强对经济主体开展“诚信兴业”为内容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树立诚信理念,使“不做假账”、“不制假售假”、“不偷逃税款”、“不逃废债务”、“不违法经营”、“不拖欠职工工资”、“不拖欠社会保险费”、“不欠缴住房公积金”成为企业和个人的自觉行动。要建立、完善行业信用规范、原则,引导行业内企业形成讲信用、维护信用的良好行风。结合开展“信用广西万里行”、“重合同、守信用”、“消费者信得过”、“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经商”、“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等多种形式的主题诚信活动,使信用观念、信用意识、信用道德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四、加强对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必须从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改善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
(二)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着力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及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机构的作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分工负责,协调运作。要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及中介机构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工作目标,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
(四)先易后难,稳步实施。坚持先政府主导,后市场化运作,即初期由政府主导开展征信工作,并积极培育信用中介机构,条件成熟时再过渡到市场化运作。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先行,政府信用体系和其他信用体系分步推进。近期重点完善信贷征信体系,抓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自核心信用信息数据库。工商、司法、电信、质检、环保、劳动等有关部门所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要尽快与信贷征信体系联通,争取早日建立和开通“广西信用网”,面向公众提供相关咨询及资讯服务。
(五)加大政策支持。对信用体系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经费,凡属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可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规范安排并予以确保;对信用征信等服务机构的建立,政府可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帮助其完成项目的研究、论证和顺利启动;信用体系建设项目和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建立、运营过程中,涉及的政府性收费应予以适当减免,并在土地使用、工商登记、运营性资产购置等方面给予优惠。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抓紧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