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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湖北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发[2009]11号

颁布时间:2009-02-06 10:55: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2009年湖北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六日

2009年湖北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做好2009年全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23个未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为重点,以整体推进、综合治理为手段,以省部联动为契机,以血防项目为支撑,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着力推动血防工作进程,切实减轻血吸虫病危害,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传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以村为单位,居民和家畜血吸虫病感染率降至3%以下。有效预防控制血吸虫病急性感染,不发生突发疫情。晚血病人治疗率达到100%,新发晚血病人得到有效控制。全面实施有螺洲滩禁牧及配套措施,建设一批安全牧场,淘汰当年查出的全部病牛,实行以机代牛,建设一批“无牛村”。加大粪便无害化处理力度,建设三格式无害化厕所25万座、建设101万户农村家用沼气。

  (二)易感地带钉螺面积和密度明显下降。通过实施药物灭螺和水利、林业、农业、土地整理、交通等综合治理措施,易感地带钉螺面积明显下降,阳性钉螺密度下降30%以上。

  (三)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疫区“一建三改”、三格式无害化厕所、安全饮水、通村公路、高产农田、水利排灌设施和农业机械化等方面的建设,努力改善疫区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以23个未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为重点,加大项目投入和资源整合力度。

  (二)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根据疫情流行现状,采取不同的防治策略和措施,以获取最佳的防治效果。

  (三)坚持以控制传染源为重点。加大淘汰病牛、以机代牛、洲滩禁牧、管粪改厕、人畜查治和扩大化疗等传染源控制措施的实施力度。

  (四)坚持整体推进、综合治理。以人畜感染率超过1%的村以及阳性钉螺分布地带为重点,以区域为单元,连片整体推进,综合治理。

  (五)坚持以流域为主线进行治理。根据“按水系、分片块,先上游、后下游”的原则,对重点地区、重点流域结合水利项目进行综合治理,改造钉螺孳生环境。

  四、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传染源控制。

  1以机代牛。在23个重点县(市、区)实行以机代牛1万头,购置农机3333台,建立农机服务组织202个。各级农机部门要会同畜牧等部门严格核查耕牛数量,落实淘汰耕牛、购置农机的补贴标准,与农户签订淘汰耕牛、购置农机协议,做到以村为单位,整村推进。

  2洲滩禁牧和建安全牧场。对疫区49690万平方米的有螺江湖洲滩全面开展洲滩禁牧和建设安全牧场工作。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有钉螺地带放牧的通告》(鄂政发〔2007〕37号)有关规定,各疫区要因地制宜建安全牧场、禁牧哨棚、树禁牧标志、设置禁牧围栏、开展家畜圈养、翻耕种植,落实洲滩禁牧措施。每村聘请1名洲滩禁牧员,人员经费由疫区县级政府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3建沼气池和三格式无害化厕所。建设三格式无害化厕所25万座、农村家用沼气101万户,其中在23个重点县(市、区)建三格式无害化厕所21万户、农村家用沼气95万户。严格按照《农村户厕卫生标准》等有关要求,逐村逐户核实户数,逐一建档建卡。组织专业队伍和建筑材料统一建设,强化经常性管理和工程监理,确保项目发挥长期效益。

  4人畜查治病及扩大化疗。加大对人畜治病及化疗力度,目标人群查治覆盖率100%,使人畜感染率明显下降。开展人群查病208万人次,治疗及扩大化疗80万人次;耕牛查病2973万头次,治疗及扩大化疗4122万头次。各级卫生、农业部门要根据国家血吸虫病查治病技术规范,对查出的病人、病畜建立档案资料,健全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5救治晚血病人。免费救治晚血病人4787人。坚持因人制宜、科学救治、跟踪管理,对危重的晚血病人及时实施免费救治。加强治疗的跟踪管理和服务,不断提高病人的生命质量。

  6家畜圈养和替代养殖。按每头耕牛建8平方米栏舍的要求,在疫区建设家畜圈养栏舍198056平方米,减少自由放牧对环境的污染。调整农户养殖结构,利用疫区水、草资源丰富特点,统一规划,重点扶持疫区建禽类替代养殖小区117个,发展禽类1170万羽。

  7建设疫情监测点。根据国家血吸虫病防治监测方案,在不同类型地区设立207个疫情监测点,以螺情、病情监测、突发疫情监测为主,加强毗邻地区的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为科学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卫生血防部门要加强疫情监测点建设,配备必需的监测器材和设备,加大检查指导力度,保证监测点工作顺利开展。

  8加强疫区群众健康教育,提高自身防护能力。加强血防知识和政策的宣传,特别是未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要加大宣传力度,使血防知识宣传进村入户,提高居民血防知识知晓率,增强参与血防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要将中小学生血防普及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内容,落实学校血防责任制,积极开展创建“无血吸虫病人学校”活动。

  (二)钉螺控制。

  1查螺和药物灭螺。查螺89亿平方米,药物灭螺2亿平方米。加大查螺力度,及早发现钉螺孳生地,确定易感地带;对易感地带和感染性螺点,有计划、有步骤地采用氯硝柳胺浸杀、喷洒等方式灭螺,减少人畜感染。强化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确保查螺、灭螺任务的落实。

  2流域治理。抓好洪湖下内荆河、石首市人民大垸、石首市藕池河、石首市调弦河、松滋市松滋河、松滋市危水河、荆州市虎渡河、武汉市府河、黄州长江干流、蔡甸通顺河、鄂州市长江干流等11处河道治理类水利血防工程建设。做好富水下游干流半壁山堤、五里湖堤、五里湖隔堤防洪灭螺治理工程前期工作,并争取国家下达投资计划。结合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对漳河、赤壁陆水、嘉鱼三湖连江、荆州危水、监利隔北、监利何王庙、洪湖隔北、江陵观音寺、潜江兴隆、泽口等10处大型灌区进行阻螺、灭螺设施改造。各地改扩建或新建引水涵闸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增设沉螺池,并按水利部发布的《水利血防导则》进行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管理,达到控制钉螺源头、压缩面积、降低密度的目的。

  3土地整理。把血防与土地平整、开新填旧、沟渠硬化、建沉螺池、建防护林网、中低产田改造等有机结合起来。在重疫区钉螺密度高的村和钉螺孳生地,安排仙桃市、洪湖市、监利县、汉川市、武汉市蔡甸区、赤壁市、荆州市沙市区、公安县、江陵县、松滋市、阳新县、潜江市等12个县(市、区)“兴地灭螺”工程土地整理项目,连片整理土地25万公顷,达到血防灭螺和建设高产农田同步实施的目标。

  4兴林抑螺。建抑螺防病林275万亩。根据国家林业血防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治理布局要求,采取适宜的造林模式,开展以杨树、枫杨等树种造林为主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结合翻耕套种农作物,完善林农复合生态系统,建立林业隔离防护网,阻止耕牛进滩放养,减少钉螺孳生及人畜粪便对江滩、湖滩的污染。

  5加大对垸内小型易感环境的钉螺控制。在疫区实施水旱轮作80万亩、水改旱116万亩,新开挖精养鱼池2万亩,改造老鱼池28万亩,硬化进排水沟渠24万米。通过农业工程灭螺建设,减少耕牛使用频率,避免或减少群众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与疫水接触的机会。对垸内有螺小型易感环境,实施小型灭螺改孳项目,灭一块、清一块、巩固一块。

  6疫区通村公路建设。按照改造公路两旁钉螺孳生地,方便农机作业、血防物资运输的要求,按每公里20万元的标准(其中:中央和省投资10万元,地方自筹10万元),修建通村公路3776公里。省交通厅要统筹规划,加快进程和督导检查,确保按期保质完成通村公路目标任务。

  各地还应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结构调整等,强化责任,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大血防综合治理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23个重疫区县(市、区)及所在市级人民政府要参照省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模式,建立健全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强化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因防治措施不到位、没有实现防治工作目标的,要追究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省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血防联系点工作,确保联系点血防工作有力度、有成效。各级血防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强化对血防工作的督查,确保血防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拓宽投资渠道,加强经费监管。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围绕方案的目标和任务,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省财政逐年加大对血防工作的投入;省卫生、农业、发改、水利、林业、国土、交通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对我省血防工作的支持。中央和省级血防项目资金要重点向23个重疫区县(市、区)倾斜。疫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守土有责的原则,建立多渠道的血防筹资渠道和稳定的血防投入机制。各市政府应按每年每人05-1元、疫区县(市、区)财政应按每年每人1元的标准落实血防专项经费,并落实血防综合治理项目和晚血病人救治配套经费。各级血防资金要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切实加强对血防专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血防资金安全。

  (三)严格质量控制,实行科学评估。各地要成立血防综合治理技术指导专班,负责项目的咨询、论证、技术指导、督促检查、考核与评价等工作。对不符合建设标准或达不到血防要求的,有关部门要责令施工单位返工,直到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一建三改”项目要统筹规划、合理配套、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洲滩禁牧要落实责任和配套措施,以机代牛要做到淘汰病牛与购置农机同步。

  (四)加强血防宣传,发动群众参与。省委宣传部要组织各新闻媒体抓好血防宣传,加大对《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精神、血吸虫病防治基本知识、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群众在血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运用多种形式,调动群众参与血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打一场“十年送瘟神”的人民战争。

  (五)加强督导检查,完善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血防工作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完善检查督办制度,省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省血防办等有关部门对各地血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对有关市特别是23个重点县(市、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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