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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广电文化产业发展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8]232号

颁布时间:2008-12-19 15:46:13.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南昌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电力公司:

  《支持广电文化产业发展座谈会议纪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支持广电文化产业发展座谈会议纪要

  2008年12月5日,省长吴新雄在省广电局考察调研并召开支持广电文化产业发展座谈会。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刘上洋,副省长孙刚,省长助理、省财政厅厅长胡幼桃出席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南昌市市长胡宪,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陈东有,省政府副秘书长肖亻毛根,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叶磊,省发改委副主任熊毅,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吕华忠,省广电局局长黄晔明、副局长梁勇、杨玲玲、纪委书记刘玉东、省电视台台长龚邦国、副局长杨文英、副巡视员陈峰、王迪明等。会议听取了省广电局关于加快省广电文化产业发展的情况汇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电力公司和南昌市政府的负责同志就大力支持我省广电文化产业发展作了发言。省长吴新雄就支持省广电文化产业发展作了讲话。现将会议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近年来,省广电局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电事业和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突出表现在:导向越来越好,把握了主旋律,坚持了正确的舆论导向;覆盖面越来越广,江西卫视覆盖率跻身全国省级卫视前10位、收视率稳居全国前5位;品牌越来越响,推出了红歌会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精品活动、节目、作品;路子越来越宽,现已形成广播、电视、电影、网络等多媒体联动,无线、有线、卫星等多技术手段混合覆盖的宣传格局;群众越来越喜欢,宣传工作有声有色,贴近百姓,创办了一批像《传奇故事》老百姓喜爱的栏目,新闻联播也有水平;贡献越来越大,保障了党和政府的政令畅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产业发展越来越快,近五年产业收入每年递增1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前景越来越好,随着时代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播电视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发展潜力。省广电事业和产业发展站在了一个新的发展起点上。

  二、会议要求,要做大做强省广电文化产业。广电文化产业是朝阳产业,是环保产业,也是民生产业。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广播电视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最直观、最直接、最能迅速渗透到老百姓的生活中,因此极具生命力。从世界范围看,广电传媒产业也是现代媒体产业的主力军,在各国特别是在发达国家的经济总量中占有相当份额。当前,我国为了应对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和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保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加大投入、拉动内需。拉动内需不仅仅体现在GDP增长上,还体现在拓开了经济发展新的空间、拓宽了市场新的需求。在这种大背景下,发展广电文化产业,特别是发展与广电文化产业相关的重要项目,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用全局的观念、发展的眼光,在各个方面加强配合,全力支持广电文化产业发展。

  三、会议就支持广电文化产业发展明确了以下事项:

  1.支持省广电文化产业做大做强。省广电局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围绕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和江西崛起大局,自我加压,加快发展。省广电产业发展路子还可以更宽,步子更大,措施更实。第一,旗帜要越举越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导方向、宣传方向;第二,导向要越来越好,弘扬主旋律,突出江西崛起主题;第三,规模要越来越大,到2012年广电文化产业收入在实现30亿元目标的基础上,争取做得更大;第四,机制要越来越活,影响要越来越大,实力要越来越强,老百姓要越来越喜爱,在全国同行业的地位要越来越高。

  2.支持省广电网络公司和其他实体公司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上市。由省发改委和省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

  3.支持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规模到2012年达到8000万元,力争达到1亿元,并根据文化体制改革要求和进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突出支持省广电文化产业发展。由省长助理胡幼桃落实。

  4.支持省广电文化产业在发展过程中有关税费的政策优惠。广电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中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省财政对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广告收入不进行调控。由省财政厅具体负责落实。

  5.支持省广电局提出的三个项目申请国债补助。三个国债项目,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线数字电视联网改造工程项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及应急指挥调度工程项目,江西省农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项目。要对接政策、定准项目、精心准备、落实责任、积极申报,争取成功。由省广电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

  6.支持江西国际影视文化城项目。该项目在八一广场东侧省广电局原址(不涉及其它相关单位和部门)建设。项目设计建设要符合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八一广场周边建筑特点,包括风格、体量、色彩等。该项目属公益性文化项目,相关规费按政策减免。2009年上半年完成项目所有准备工作,下半年争取开工建设。由省发改委、南昌市政府负责落实有关事项。

  7.支持影视产业园项目建设。该项目是省广电事业与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发展新业态的重要项目,也有利于提升江西及省会南昌市的形象。省广电局、南昌市政府要加快推进项目选址工作,选址要符合南昌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符合南昌市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今年12月底前要确定选址、用地性质等。根据用地性质执行相关政策。项目建设纳入省重点调度项目,使用省级用地计划。由省发改委、南昌市政府负责,重点支持。

  8.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广电产业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调度。由省发改委负责落实。

  9.支持全省广电网络整合,更好地促进全省广电产业发展。省、市广电局要贯彻落实《关于同意组建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的函》(赣府厅字〔2001〕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实行人事垂直管理人员交接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24号)和《关于印发支持省广电产业发展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14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全省一张网”的要求,坚决整合。在整合成一张网的前提下,南昌市广电网络整合可采取两种办法:一是按照股份制形式进行整合,对现有资源、资产作出合理评估后入股,经营过程中风险共担,利益分成;二是省广电网络公司统一接收南昌市广电网络公司及其债权债务,省、市网络完全一体化。两种方式由省广电局与南昌市政府充分协商后再定。整合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南昌市广电债权债务实际情况,要充分考虑省市广电全体职工的利益,不因整合而影响省市广电职工的既得利益。要加强领导,省、市网络整合工作由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刘上洋,副省长孙刚统一领导,南昌市市长胡宪、省广电局局长黄晔明具体负责,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陈东有,南昌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周关具体协调。整合工作要争取在今年内完成。

  10.支持全省17座高山发射台享受非普工业用电待遇。根据国办发〔2006〕79号文件规定:“对于覆盖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节目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和监测台(站)的用电,执行国家规定的非普工业类电价标准,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由省电力公司总经理毛日峰负责落实。

  11.支持对广播电视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人才给予奖励。

  12.支持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工程建设有关事项。 “江西国际影视文化城”140户拆迁安置房产证问题和拆迁原“新赣江大酒店”两个具体问题,由南昌市市长胡宪按照积极支持广电文化产业发展的精神与省广电局商量解决。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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