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库[2009]7号
颁布时间:2009-03-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节能清单”从本期开始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采购当事人查阅、下载。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