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发[2009]24号
颁布时间:2009-04-30 10:43:53.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更好地发挥投资对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促进作用,拉动武汉城市圈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促进武汉城市圈投资增长提出如下意见:
一、更新投资工作理念。以“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谋划投资工作,助推城市圈发展。坚持先行先试、改革创新,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用市场的办法解决制约投资增长的难题,构建有利于投资增长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坚持又好又快、能快则快,不断提高投资质量,努力扩大投资规模,实现投资的跨越式发展。坚持集约式发展、一体化发展,打破地域限制,整合投资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形成投资集聚效应,推进城市圈协调发展。坚持内涵式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快投资结构调整,提高投资效益,加大循环经济投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两型”社会建设目标。
二、转变投资增长方式。加快培育投资主体,优化投资结构,突出“两型”社会建设重点,从注重增长速度向提升投资层次转变,从注重单个项目建设向延伸产业链、发展产业集群转变,从传统的各自发展向整合资源、抱团发展转变。加大对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投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产业整体素质。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扶持配套和延伸项目,推进产业合理布局,走集约式发展道路。加快技术改造,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用投资增量带动和盘活经济存量。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培育壮大拥有技术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推进圈域内科技人才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加大对社会薄弱环节的投入,为扩大消费创造基础性条件,促进城市圈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和谐发展、区域一体化发展。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改革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投资方式,提高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水平。加快城市圈对外高速公路、铁路客运专线和武汉至周边城市高速公路、城际铁路等项目建设,抓紧启动建设武汉机场三期、武汉新港等项目,搞好各种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构建武汉至其他8市1小时交通圈、至周边重要城市2小时交通圈,建设现代综合交通体系,提升武汉城市圈在全国的交通枢纽地位。力争到2012年,武汉城市圈综合交通网总规模达到795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100公里、铁路1768公里,圈域内交通基础设施总体水平由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转变为基本适应并适度超前。统筹规划圈域内能源建设项目,加快清洁优质能源建设,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供给。适度建设以热电联产项目为主的火电项目。加快核电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咸宁大畈核电站早日开工,积极策划新的核电项目,力争到2020年圈域内核电投产装机达到600万千瓦,在建装机200-400万千瓦。支持风电、秸秆发电、垃圾发电以及沼气、光伏发电试点项目建设。鼓励太阳能、地热能采暖、空调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对清洁能源项目,政府给予适当电价补贴。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省外投资开发煤炭资源。支持输气输油管道建设,争取利用更多的油气资源。加快电网项目建设,积极吸纳外省电力,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四、加强现代农业建设。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建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项目,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快国家大型商品粮(油)生产基地、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沃土和植保工程等项目建设,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加快建设现代农业,重点建设生猪、奶牛、家禽、特色水产品规模化养殖基地和蔬菜、瓜果、林特等优势农产品种植基地,推广“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支持优势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建设,加大对农业产业集群的投入。
五、加强先进制造业建设。依托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实施汽车、钢铁、乙烯、电子信息、生物产业等圈域内10个左右“千亿元产业工程”,加快传统产业调整和振兴,壮大主导产业,以产业纽带促进工业集中布局和集约化发展,延伸产业链,填补缺失环节,培育新的产业集群。支持武汉市将传统产业和生产基地有序向周边城市扩散和转移,争取国家在圈域内布局位于产业链中上游的重大工业项目。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支持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依托武汉国家光电子、信息、生物产业基地,加大光通信、激光等优势产业和生物产业、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等新兴产业投资。推进中芯国际、富士康武汉基地、第45代TFT-LCD(液晶薄膜晶体管显示器)等项目建设,尽快实现规模效益。完善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扩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规模,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重点支持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能力建设和重大新产品开发项目,带动初创期和成长期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和项目布局,力争把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把武汉城市圈建设成为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
六、加强现代服务业建设。以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加大现代服务业投入,促进三次产业协同发展。在巩固商贸等传统服务业的基础上,实施一批金融、信息、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加快武汉王家墩中心商务区(CBD)建设,在汉口建设大道形成金融产业聚集区,在武昌洪山广场周边形成金融总部聚集区,把武汉建设成为华中地区金融中心。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的改造升级,推进“三网”融合。加快光谷软件园、汤逊湖软件园等软件产业聚集区和软件服务外包等项目建设。突出都市风情和滨江滨湖特色,改造和完善武汉市大滨江、大东湖等核心景区基础设施,在周边城市开发一批温泉、山岳、湖泊型休闲度假旅游区及生态、文化旅游特色产品。加强武汉等中心城市会展场馆设施建设,规划和开发一批高档商务楼宇,发展武汉总部经济。统筹圈域内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多式联运有效衔接的物流集疏运网络体系,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加快武汉临空经济区以及黄石、咸宁、孝感等主要公路枢纽城市现代物流基地建设,逐步形成以武汉为龙头,以沿江、沿线为轴线的区域性物流网络。加快物流配送项目建设,建设覆盖城乡的物流配送系统。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农超对接工程”建设,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加快物流信息化建设,实现物流资源信息的高度共享。落实支持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发挥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作用,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重点支持一批服务业聚集区和骨干服务企业示范项目建设。
七、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强长江、汉江、东湖等重点流域、湖泊的水环境治理,重点支持武汉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等项目建设,实施梁子湖、龙感湖、沉湖等重要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加快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确保2010年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投入运行,达到处理目标要求。加快实施土壤污染修复、矿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燃煤电厂烟气脱硫除尘改造等工程。加快中心城区重污染企业的整治、搬迁,综合整治城市内河、内湖污染。加大循环经济投资力度,建设青山—阳逻—鄂州大循环经济示范区,以圈域内“百家重点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单位为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大力支持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将执行差别电价加收的电费按一定比例增加到省节能专项资金中,支持圈域内循环经济和节能项目建设。综合运用价格、收费、税收、财政、金融等经济手段,促进资源节约,逐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
八、加大城乡民生领域投入。科学编制圈域内各城市总体规划,加快中小城市发展。加强城市供排水、管网改造和城市道路、停车场等设施建设,加快武汉轨道交通、过江通道项目建设,提升城市承载能力。扩大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规模,对廉租房建设给予投资补助。推进武汉市和周边城市合作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联合居住新城、示范居住小区。完善城镇房屋拆迁政策,科学实施旧城改造。加强城乡公益事业和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中小学校舍、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学生生活设施建设投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对县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食品药品监督体系建设,提升城乡居民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民健身工程、广播电视农村无线覆盖工程等项目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利用武汉市社会事业资源及区位优势,发挥其对周边城市和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实施一批公益事业联动共享项目,做到优化配置、集约利用、共建共享。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对血吸虫疫区实行整县推进,确保实现人畜饮水安全目标。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加大产业化扶贫力度,支持老区、贫困地区培植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改善农村福利设施,利用农村闲置中小学校舍资源,改造建设村级养老设施。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解决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推进“百镇千村”、仙洪新农村试验区建设和鄂州市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点,开展村庄整治,创建“绿色家园”,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实施乡村清洁工程。
九、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市场化融资。支持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股票交易所上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创新再融资方式,引导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分离债等进行再融资,通过配股、增发、定向增发等提高再融资比重。突破性发展债券市场,鼓励圈域内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争取国家支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扩大中小企业投融资担保基金规模,扶持中小企业成长壮大。促进创业投资、种子资金、风险投资等与企业对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争取设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和生态环保基金,争取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试点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构建多种形式的产业发展融资模式和融资平台。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投资体制,探索组建农村投资公司,扩大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鼓励民间投资和利用外资,全方位开放投资领域,凡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项目,均支持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深化银企、银政合作,建立投资项目与各类金融机构交流合作平台,不定期召开项目融资推介会暨对接洽接会,形成较为完善的投资项目与各类金融机构交流合作机制。抢抓国家扩大内需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投资。调整支出结构,逐步扩大政府投资规模,加大对农业、社会公益事业等薄弱环节的投入。改革政府投入方式,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产业发展。
十、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坚持用足增量、盘活存量,推进集约节约用地。抓紧编制武汉城市圈国土规划,修订完善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积极争取国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建立利用非农用地计划激励机制,鼓励开发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有计划地做好城中村改造、迁村腾地、土地复垦等工作。采取依法改变用途、等价置换、纳入政府储备等多种办法,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凡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各市可根据实际制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鼓励政策。建立土地投资强度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提高单位面积产出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在圈域内实行易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政策,支持跨行政区域用地合作。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实现形式和使用权流转方式分配,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探索完善工业用地招拍挂和租赁、退出及特殊工业用地协议出让机制。改革用地审批机制,省一次性批准各市农用地转用年度总方案,由各市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十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健全新建项目准入机制,依法限制高消耗、重污染项目的准入,加快淘汰规模不经济、资源浪费、污染严重的产能和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严格控制沿江、沿湖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的开发强度。研究制订差别化的环境容量调控政策,探索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方式,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机构,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管理细则。运用经济杠杆,合理调剂地区间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重点发展区域腾出环境容量。
十二、提升开发区承载能力。加快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承载能力,把开发区打造成为集聚投资的主要载体。推进开发区管理体制和建设运营市场化改革,建立合理的利益激励机制,探索通过股份制、特许经营等方式,鼓励有实力的投资者参与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圈域内开发区之间以及与圈域外开发区之间开展合作,支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圈域内开发区结对共建,兴办特色园区,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完善和创新开发区土地供应政策,开发区用地计划在省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实行单列。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引导作用,通过直接投资、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改革投资行政服务体制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以放宽、搞活、提速、减负为核心,创造有利于投资的政策环境,形成投资持续快速增长内生机制。规范项目管理,优化项目服务,改变“重前期审批、轻后期服务”的观念和做法,建立以项目为中心的行政服务体制,为项目单位提供全过程、全方位服务。认真贯彻执行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有关规定,提高行政服务效率。除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另有明确规定的外,省级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审批权限,均下放给城市圈市、县政府。各市、县要对与投资和项目有关的审批事项认真清理和评估,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对通过事后监管能达到预期效果的,不再进行事前审批。积极探索将依法必须保留的审批事项通过集中办理、合署办理的方式,整合行政审批程序,尽快实现网上申报、受理和办结。清理和压缩与投资项目有关的行政事业收费,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投资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整治,依法打击涉黑涉恶、强买强卖、非法阻工等违法行为,维护项目建设秩序。
十四、实施扶持和激励政策。深化部省合作,争取国家支持,为城市圈改革发展创造宽松有利的外部环境。省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城市圈投资和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好而快则先”的原则,在用地指标、资金安排、项目布局上对城市圈给予倾斜,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国家拟放在我省试点或开展省级试点的项目,可在城市圈进行的,优先安排。建立与“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投资工作考核制度,将投资增长和重大项目建设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产业优化升级结合起来,科学设立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对投资和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县,省政府通过次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给予奖励。各市、县政府要建立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投资和重大项目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
十五、建立投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按照发挥优势、整合资源、投资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相邻城市共建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立城市圈一体化招商引资平台,统筹协调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和转移。发挥城市圈一体化投融资平台的作用,支持其发展壮大,增强投融资能力,推进圈域一体化发展。成立武汉城市圈投资促进协调机构,及时研究和解决产业转移、招商引资、项目布局、资金筹措、政策支持、利益调整等重大问题,统筹促进投资的各项政策,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步调一致、运转高效的会商协调机制。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