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09]26号
颁布时间:2009-04-09 10:26:55.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以下简称“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格局,形成各地、各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三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建立黑龙江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统筹研究全省“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制定“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期规划;指导监督各市地及“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落实“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在“三电”设施安全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周边治安秩序,确保全省“三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各地、各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打击防范长效工作机制。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孙永波 副省长
召 集 人:王大为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小溪 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石兰波 省综治办副主任
王冬光 省发改委副主任
陈 杰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高 欣 省国资委副主任
马文博 省工商局副局长
樊占盛 省广电局副局长
胡立志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赵吉喜 中国人民解放军65045部队主任
卜劲松 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杨 鹏 中国联通黑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清顺 中国电信黑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
孙天福 中国移动黑龙江公司副总经理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总召集单位为省公安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经保总队。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在联席会议领导下,统筹研究“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拟定“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通报“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形势和各地、各成员单位开展安全保护工作情况,分析研究“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承担相关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部署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治安管理,指导监督“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省综治办:按照综合治理工作有关要求,将“三电”设施安全保护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发改委: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加强对电信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电信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利用电信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省国资委:加强对所监管电力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企业防范违法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情况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并指导、督促电力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省工商局: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依法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省广电局、中国人民解放军65045部队: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三电”设施保护工作的指导检查,组织开展线路、设施巡护工作,加大巡护密度、力度,充分利用本行业、本系统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省电力公司、中国联通黑龙江分公司、中国电信黑龙江分公司、中国移动黑龙江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加强保卫机构建设,建立护线组织,组织开展线路和设施的巡护工作,加大经费投入,推进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堵塞治安防范漏洞,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2次会议,由省公安厅负责召集。根据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具体工作特点,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也可视情况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参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并抄报省政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五、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涉及“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问题,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