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民发[2009]33号
颁布时间:2009-03-27 16:06:39.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民政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
各区市县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民政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发〔2007〕103号)、《大连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大民发〔2007〕81号)等文件规定,市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残联对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进行了资格认定,现将认定结果通报如下:
全市合格社会福利企业525家,不合格25家。对不合格的社会福利企业注销《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取消社会福利企业资格。
特此通报。
附件:1、大连市2008年度合格社会福利企业名单.rar(略)
2、大连市2008年度不合格社会福利企业名单.rar(略)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