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办发[2009]41号
颁布时间:2009-04-24 11:48:16.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晓东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刘晓凯 (副省长)
副组长:唐德智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玉广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远坤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建富 (省卫生厅厅长)
李 岷 (省财政厅厅长)
何文江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成 员:杨兴举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曲 鹏 (省编委办副主任)
李 路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小建 (省教育厅副厅长)
甄燕驰 (省民政厅副厅长)
王先耕 (省财政厅副厅长)
施长冬 (省人事厅副厅长)
周惠明 (省卫生厅副厅长)
彭 翔 (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蒋成文 (省劳动保障厅副巡视员)
谢 谦 (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肖祖才 (省法制办副主任)
林亚平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梁贵钢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
刘瑞兰 (省物价局副局长)
谭 论 (贵州保监局局长)
程 安 (省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李路兼任办公室主任,周惠明、王先耕、蒋成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属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
2.审议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实施计划。
3.统筹协调解决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为领导小组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提供决策建议。
3.协调解决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4.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
5.根据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报工作动态信息并向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
6.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