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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保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工程系列环保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

黔环通[2009]2号

颁布时间:2009-06-08 11:35:45.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环保局

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通〔2009〕10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环保职称工作实际,现将2009年度省直工程系列环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制度。

  二、为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今年起,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供《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其中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继续教育学时应达到72学时以上,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继续教育学时应达到32学时以上。

  三、为确保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省人事厅暂停今年全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职称申报工作。

  四、今年9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黔党办发〔2006〕15号文件执行。

  五、送评时间:

  ⒈工程系列环保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送评材料请于2009年8月31日前报送省环保厅人事处,由省环保厅环保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⒉局直属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的送评资料请于8月20日前报省环保厅人事处核准,再上报省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今年审核2005年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体审核办法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文件执行。请各单位按照高、中、初级分别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对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查意见,并附本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省环保厅人事处。初级和中级证书由省环保厅审核,高级证书由省环保厅核准后报省人事厅审核。审核工作于6月20日前结束。未经审核,不得聘任或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贵阳市遵义路40号省环保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851-5570600

  联系 人:王  瑾

  贵州省环保局
二○○九年六月八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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