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组通[2009]19号
颁布时间:2009-01-20 11:39:03.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委组织部 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教育厅 省人事厅
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法院、编委办、教育局、人事局、团委,有关高等院校党委: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8号)和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5]21号)精神,2009年我省将继续从普通高校选调部分毕业生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基层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计划
我省2009年选调到基层法院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为100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省内外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法律(法学)类专业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其他专业2009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
2、至2009年7月在贵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2007、2008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法律(法学)类专业毕业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2007、2008年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的两年期、一年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
3、2009年底前在贵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2006年应届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法律(法学)类专业毕业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2006年应届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同年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三年期、两年期“三支一扶”志愿者;2007年应届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法律(法学)类专业毕业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2007年应届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同年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两年期“三支一扶”志愿者。
4、2009年底前在贵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2006年应届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法律(法学)类专业毕业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2006年应届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同年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三年期、两年期选聘生(以下简称选聘生);2007年应届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法律(法学)类专业毕业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2007年应届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同年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两年期选聘生。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志于从事法院工作,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学习成绩优良,截止2009年7月31日,须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3、应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或系(含校属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4、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志愿者,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获得过县级以上优秀志愿者称号;2006年三年期、2007年两年期、一年期志愿者,目前仍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并在服务单位参加年终考核合格者;2006年两年期“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务期间应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并获得服务期满合格证书的人员。作为联络员,抽调到省内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的志愿者,须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一年以上。
5、选聘生,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在服务单位的乡(镇)参加年终考核曾被评为优秀者;2006年三年期、2007年两年期选聘生,目前仍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并在服务单位参加年终考核合格者;2006年两年期选聘生,服务期间应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并获得服务期满合格证书的人员。
6、身体健康,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7、截止2009年12月31日,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志愿者、选聘生中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相应放宽2周岁。
8、符合公务员录用的其他条件。
9、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受第3、4、5条的限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过记过或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办法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法院等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笔试与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和工作要求如下:
(一)公开报名、推荐。
1、报名截止时间3月15日。
2、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所在学校报名,填报由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填写的《贵州省基层法院选调生推荐表》一式两份,交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色照片4张(不含贴在推荐表上的2张,照片背后需注明本人的姓名、学校及专业),由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后,于2009年3月15日前将学生填报、学校审核的《推荐表》(需双面打印)与汇总的《贵州省基层法院选调生推荐名册》各一式两份,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印章后,与报名者照片、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一并报送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其中《推荐名册》的Excel文档格式传贵州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邮箱,邮箱地址: ganbuyc@163.com.
3、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志愿者、选聘生的报名工作由各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引导办)具体负责。
4、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名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60元。报名费在报名时缴纳。省内高校考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志愿者、选聘生报名费分别由所在学校、省项目办、省引导办统一收取后,缴到贵州省人事厅录用调配处;省外高校考生报名费,可直接缴纳,也可汇款到贵州省人事厅录用调配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省政府大院5号楼,邮编:550004),汇款人务必注明所在学校、专业及姓名。
(二)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法院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按《申论》占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
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志愿者、选聘生,享受笔试成绩折算后加分的优惠政策,其中:在乡(镇)服务期满三年的加3分,服务期满两年的加2分,服务期满一年的加1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志愿者、选聘生,由省项目办、省引导办出具加分证明。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享受笔试成绩折算后加分的优惠政策,其中:A证、B证加5分,C证加3分。符合加分条件的,须于2009年3月30日上午9时至12时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审核验证,超过规定时间前往验证的,不予加分。
以上加分不能累计。
考试时间为2009年3月29日。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考察。根据选调条件,对进入最低分数线的,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的,确定为面试考察对象;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面试考察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发现资格不符者即时取消选调资格。面试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
(四)体检。根据笔试总成绩、资格审查及面试考察情况,确定体检对象。
(五)确定名单、落实工作单位。经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提出拟选调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由省法院与拟选调对象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由拟选调对象签字,并经学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志愿者、选聘生经原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确认后,限期反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若出现拟选调对象不服从分配、未按期签订就业协议等情况,则视为放弃选调,因此出现的缺额,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后,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最终选调名单。就业协议签定后,选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选调,学校也不得对选调生另行改派。
选调生安排到有空编的贵州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附后)法院工作。
选调生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移到工作所在地。
(六)初任培训。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等有关部门对选调生进行集中初任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报到。根据确定的选调生名单和分配方案,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志愿者、选聘生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报到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上注明“选调生”字样,分别派往有关县(特区)法院。报到时选调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至2009年7月31日,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取消录用资格。选调生先到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报到,再按要求到县(特区)党委组织部报到,由县(特区)党委组织部安排到县法院工作。
(八)档案转递。省内外高校将录用的选调生档案在封面上标注“选调生”字样后分别寄有关市(州、地)党委组织部。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志愿者、选聘生的档案转递也按上述方法办理。
档案接转和保管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接转、妥善保管选调生档案。
(九)相关要求。选调生的公务员录用手续,由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按省委组织部要求办理。选调生至少须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各级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要及时办理选调生编制、工资关系等有关手续。基层法院选调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法院牵头负责。
选调生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将统一在贵州人事人才网和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发布,除工作特殊需要外,不再另行寄送书面通知。
贵州人事人才网网址:www.gzrs.gov.cn
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址:www.gzsjyzx.com
通信地址:贵阳市广顺路1号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邮编:550002.
联系电话: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0851)5892549(传真)。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0851)6992022
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
(0851)6571360
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
(0851)6855338
附:略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人事厅
200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