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09]65号
颁布时间:2009-07-24 15:25:52.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农村流通网络,进一步开拓农村市场
(一)深入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结合农村社区建设,支持村集体和个人建设连锁经营网点,进一步扩大农村连锁网点覆盖面。引导连锁超市和放心店规范标志标识,完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多形式发展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将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范围。依托农村客运班线发展小件快运网络,提高农村商品配送的便利性。引导连锁企业增加商品统一配送种类,提高农村商品特别是食品的统一配送率。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的结合,支持音像、医药、图书等商品通过连锁超市和放心店渠道下乡。加大对“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连锁龙头企业培育力度。
(二)加快现代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大力改造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支持市场冷链系统、检验检测系统、安全可追溯系统和产销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省重点培育的20家省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20家省级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可享受农业龙头企业的相关政策。积极推动农产品产销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立直接采购基地,发展订单农业,培育自有品牌。商务、农业、工商等部门应积极研究制订农产品购销组织和经纪人的扶持政策。完善农产品物流体系,加快农产品配送中心和冷链物流建设。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三)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完善农资现代配送网络,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农机下乡,鼓励和引导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开展农机具租赁、技术咨询等多样化服务,完善农机推广服务体系。
(四)全面实施家电下乡。加强对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农村家电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鼓励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与农村连锁网点开展合作,经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授权后,农村连锁网点可直接到当地工商部门增加家电销售的经营范围。各地要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在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基础上,可研究出台推动其他工业品下乡的相关政策,有关政策应及时报省级有关部门备案。
二、完善城市消费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消费水平
(五)完善城乡商业网点布局。加快出台城乡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管理办法,依法做好城乡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调整工作。新建小区、改造旧城区、工矿院校生活区和农村居民集住区均应建设商业服务网点。经确定的社区商业、农贸市场用房用地以及作为小区公益性资产的便民网点,不得挪作他用。积极试行大型网点建设听证会制度。鼓励发展商业特色街和商业街区,加强街(区)的规划和功能布局,优先引进品牌企业入驻,打造若干个居民生活服务业集聚区。不断完善商贸业态分布,有序引导购物中心、大型超市、专卖店、便利店等零售业态发展,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工业消费品零售市场进行商场化改造,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品牌、有发展潜力、吸纳就业人员多的中小流通企业,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消费服务网络。
(六)加快发展社区商贸服务业。完善社区商业便民服务体系,加大对省级社区商贸服务示范企业的培育力度,鼓励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城市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菜篮子”专营店、家政服务等各类便民服务网点,方便群众生活。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居民生活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大中城市依托品牌企业建设居民生活服务平台;加大对菜市场改造的扶持力度,加快菜市场提档升级步伐,设区的市要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对菜市场硬件设施和检测设备进行改造,各县(市)也要逐步推进菜市场的改造提升。
(七)大力发展餐饮业。大力培育“浙菜”品牌,支持品牌餐饮企业做强做大。充分挖掘我省地方餐饮特色和文化资源,大力发展主题宴席和地方特色小吃,促进中式正餐发展。深入实施“放心早餐”工程,鼓励餐饮龙头企业在大中城市发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推进早餐、主食配送经营标准化、规范化和规模化;支持早餐企业发展“集中生产、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的早餐门店、早餐亭(车),为居民提供价廉物美、方便卫生的早餐服务。大力发展餐饮夜市,对现有餐饮夜市的经营环境、卫生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对早餐和夜市的经营网点和车辆停靠,各地城市管理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予以大力支持。
(八)有效促进汽车消费。打破汽车销售市场分割,清理阻碍汽车消费的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培育汽车经销龙头企业,鼓励汽车经销企业拓展省内外市场。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设立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汽车供应商对其授权和同意设立的书面材料,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鼓励汽车信贷消费,对贷款购车,金融机构应积极给予利率下浮支持。支持二手车市场改造升级,建立二手车信息平台,促进二手车流通。各级商贸主管部门应牵头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研究制定有利于二手车交易的政策措施。结合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开展“以旧换新”业务。积极争取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资金扶持,认真落实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速淘汰“黄标车”等要求;各地可视财力可能,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积极发展汽车修理等售后服务,支持汽车快修服务进社区。支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改造升级,提高回收的水平。
(九)促进城市消费升级换代。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拓展电子信息、通信产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消费。引导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的商品和服务。不断完善旧货流通网络,鼓励零售企业会同生产厂家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等业务。鼓励设立旧货收购点、慈善捐助站和旧货交易市场,满足低收入家庭和贫困群体消费需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形式,新建和改造一批统一规范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形成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依托、龙头企业为骨干的“三位一体”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三、支持促销和举办会展,扩大工业品销售
(十)支持开展促销和举办会展。支持商贸企业通过各类节庆、品牌推介、新品上市、换季清仓和特定主题活动开展促销,挖掘消费潜力。各地要加大对促销活动的支持力度,帮助做好促销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简化户外促销宣传广告的审批手续;在不影响整体交通的前提下,临时增加车辆停放场所。加强促销商品价格标识监管,提高消费者对促销活动的信任度,扩大促销效果。鼓励“走出去”参展和促销,对企业到国(境)外、省外参加展会和开展促销活动的,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并做好协调工作;对企业前往农村地区、边远山区开展促销和展销,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继续办好“杭州西湖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等一批知名展会,培育品牌会展,带动相关的住宿、餐饮、交通、通信等消费。
(十一)进一步扩大工业品销售。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品牌等资源,建设连锁专卖网络,延伸销售终端,扩大产品销售。推进我省工业品与省内品牌商贸企业对接,落实相关政策,支持一批消费者认可程度较高、质量好的品牌产品进入大型百货店、大卖场等中高档零售企业,推动浙江产品分销由批发市场等销售渠道进一步向百货专柜、连锁采购和专卖店等渠道拓展。
四、提高流通业发展水平,增强流通产业竞争力
(十二)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型流通企业培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流通企业做强做大。对流通企业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的,在上市融资、资金补助、用地安排、市场准入和税费减免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大对省重点流通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尽快形成若干家具有我省自主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全面提升流通企业竞争力。
(十三)实施流通领域品牌战略。促进流通产业走品牌发展之路,商贸企业使用的商标、商号享有与工业企业品牌同样的参评资格,对商贸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等国家级品牌称号的,给予一定奖励。加大对流通企业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大力振兴老字号,积极开展“浙江老字号”认定,认真做好老字号的保护和发展工作。组织企业参与金鼎百货、钻级酒家等国家层面的等级评定,开展省级商贸服务品牌认定。开展“名品进名店”、“品牌产品下乡”等活动,培育猪肉和农副产品品牌,提高品牌流通企业影响力。
(十四)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加大对连锁经营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连锁经营销售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促进连锁企业形成统一规范管理、批量集中采购和及时快速配货的经营优势,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让利于消费者,提升竞争力。支持零售企业建立网上销售平台,拓宽消费者购物渠道;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对社区商贸服务网点开展电子商务的宽带费用按个人用户标准执行;加快发展网上购物,重点培育若干个网上购物平台;继续发挥行业网站优势,深入实施“万企电子商务推进工程”,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逐步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健全城乡物流配送网络,加快商贸企业配送中心建设,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提高物流配送效率。
(十五)改造提升商品交易市场。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做强做大,充分发挥商品交易市场销售我省产品、拉动消费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省重点市场的政策支持力度,发展一批业态先进、集散功能强的消费品批发市场和产业支撑带动作用大的生产资料市场。引导市场举办者加快市场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围绕创新流通业态、提高流通效率、改善交易环境,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扩展市场功能,提升档次。按照发展现代流通的要求,大胆探索市场交易方式的创新,积极推广电子商务、展示订货、合同交易、拍卖等新型交易方式。积极鼓励商品交易市场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模式进行改造提升,加快促进传统市场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型升级,实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融合。进一步理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体制。
五、加强市场监测和应急管理,维护市场稳定
(十六)加强市场监测和应急调控能力。各地要重视和加强市场运行监测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完善监测制度,优化样本结构,扩大监测范围,加强对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和重点流通企业的监测。重点跟踪粮、油、肉、蛋、菜和成品油、钢材、水泥、棉花、化肥等商品的市场供求和价格情况,强化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的供求趋势及价格走势的预测。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全省市场运行状况,提高预测预警水平,增强应急调控能力。
(十七)健全居民生活必需品储备机制。抓紧充实地方粮油储备规模,优化储备粮品种结构。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系、重要物资储备体系和市场风险资金保障体系,健全重点调控商品应急响应企业联系制度,依托网络平台建立应急资源动态数据库,规范应急采购、调用和补偿工作程序。加强“菜篮子”商品供应的组织协调,以猪肉为重点,完善应急预案和调控体系,建立保障供给长效机制,确保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稳定。探索建立商业代储制度,引导和鼓励企业保持适当库存水平。加快储备糖库和储备肉冷库建设,增加生活必须品储备品种和数量,提高商品储备水平。
六、规范市场秩序,切实改善消费环境
(十八)强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完善流通领域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对流通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的监督。建立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到超市的冷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和快速检测系统,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严格落实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进一步规范屠宰加工行为,加快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推动生猪屠宰行业布局优化和企业升级改造。规范酒类商品流通秩序,强化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管理。
(十九)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快商贸流通领域法规体系建设,打破地区封锁、条块分割和行业垄断等行为,保障商品自由流通。进一步规范零售商、供应商关系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严禁各地对外资商业实施超国民待遇,切实营造内外资相同的政策环境。积极推动市场秩序及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商贸信用信息平台项目的资金投入,完善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加强商贸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提振消费信心。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流通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十)给予金融支持。推动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根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条件,创新担保方式,通过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方式,解决商贸企业贷款担保问题。支持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发展,建立信用风险分担机制,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加强银商合作,完善银行卡刷卡的配套支持政策,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鼓励商贸领域特别是农村连锁网点采用银行卡结算,方便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支付,提升电子结算水平;规范电子消费卡管理,支持有条件的零售企业与银行机构合作,发行银企联名卡,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二十一)给予税收支持。对省重点流通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对省级以上老字号企业,在创新发展阶段,由于投入大、费用高,发生亏损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对商贸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对省内跨设区市经营的连锁企业,凡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直营门店,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报经省国税部门批准,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对连锁企业省内跨市、县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直营门店,由总部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连锁企业统一计算的当期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按省内跨市、县经营总分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纳税确有困难的新办连锁经营超市,经地税部门批准,自新办之日起一至三年内,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对单位和个人举办各种展览向参展者收取各项价款,按“服务业——代理业”差额征收营业税。
(二十二)给予用地、用电和用水支持。对连锁企业和农产品配送中心的建设用地指标,各地要予以重点保障。对各级商贸主管部门确定的重要商贸企业租赁经营场所,各级电力部门应根据承租户的申请,免费进行装表到户的改造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线损,逐户签订供用电合同,逐户进行电费结算和发票开具。对村及村以下连锁门店使用农村综合变压器供电的,在架设线路、安装电表、保证供电等方面给予支持。全面落实工商企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十三)简化证照办理程序。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设机构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连锁经营企业经营药品、书籍、报刊、音像制品,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电话卡,代办公用电话等业务,可由总部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总部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门店不需再办理相应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可由总部(或委托门店)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向门店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并由门店向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即可。连锁经营企业及其所属门店经营卷烟零售业务,零售许可证由连锁企业总部及其所属门店向其所在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办理可适当放宽现有数量和间距限制。农村连锁龙头企业所属门店经营卷烟,其连锁企业总部和所属门店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可由连锁企业总部向其所在地烟草公司订货、结算,由连锁企业总部凭烟草公司随货同行的有效配送单送货到各所属连锁门店。
(二十四)降低流通成本。整顿和规范银行卡收费秩序,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对银行卡刷卡收费管理,降低商贸企业刷卡收费标准,对省重点流通企业实行刷卡手续费封顶机制。减免农产品运销环节收费,对鲜活农产品长期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收费制度,公开收费标准,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
(二十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专项资金,调整支持重点,扶持商贸流通业发展。2009年,省财政进一步加大对现代流通业、农村流通体系的支持力度,今后视财力可能,在整合现有支持商贸流通业相关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我省商贸流通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十六)加强对流通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加强对流通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推进。进一步理顺流通领域管理体制,加强管理队伍建设,调整和充实基层商贸流通管理力量,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各级商贸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牵头、协调和指导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大支持力度,抓好现有政策的贯彻和执行,并针对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形成流通业发展合力,进一步搞活流通,促进消费,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