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发[2009]19号
颁布时间:2009-04-04 17:01:09.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通知》(中纪发〔2008〕35号)精神,按照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组的要求,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决定,按照项目的类别、属地及责任主体,成立19个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层级监督检查组(以下简称监督检查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组要在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联合稽察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按照联合稽查组的成员构成建立工作机制,组长由项目所在区县监察局局长或所属委口纪工委书记担任。
二、监督检查组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86号)以及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的意见》(津发改稽查〔2008〕999号)
要求,对所负责的中央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每半个月向市监察局和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联合稽查组报告一次监督检查情况。
三、监督检查组的职责是:
(一)督促各项目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工作进度。
(二)检查新增中央投资有无用于“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有无用于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有无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的情况。
(三)检查各级计划下达部门是否及时下达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各级财政部门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地方财政和项目单位的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财务制度,国土房管、环保、建设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是否及时有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
(五)检查项目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严把质量关。
(六)检查行政机关及有关主管部门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和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违纪违法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联合稽查组提交书面报告。
四、监督检查组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重大项目稽查、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的专业优势,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五、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自觉接受检查。
六、监督检查组分组情况:
第一组:市农村纪工委书记张懿任组长,负责监督检查农林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沼气等24个项目。
第二组:市规划建设纪工委书记李栋任组长,负责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中等职业教育、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7个项目。
第三组:市国资委纪工委书记赵洪明任组长,负责监督检查自主创新、社会事业、中等职业教育等5个项目。
第四组:市教卫纪工委书记刘十洲任组长,负责监督检查社会事业2个项目。
第五组:市综合经济纪工委书记王平任组长,负责监督检查社会事业、中等职业教育等2个项目。
第六组:市交通纪工委书记王慧琦任组长,负责监督检查中等职业教育、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4个项目。
第七组:和平区监察局局长郑克荣任组长,负责监督检查中等职业教育1个项目。
第八组:河东区监察局局长戚建平任组长,负责监督检查中等职业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2个项目。
第九组:南开区监察局局长段占欣任组长,负责监督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1个项目。
第十组:河北区监察局局长李玉春任组长,负责监督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1个项目。
第十一组:红桥区监察局局长高自成任组长,负责监督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1个项目。
第十二组:塘沽区监察局局长张传凡任组长,负责监督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1个项目。
第十三组:新技术产业园区纪工委书记刘毅任组长,负责监督检查自主创新1个项目。
第十四组:静海县监察局局长王平任组长,负责监督检查服务业1个项目。
第十五组:武清区监察局局长韩志元任组长,负责监督检查中等职业教育、社会事业、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3个项目。
第十六组:宁河县监察局局长刘瑞歧任组长,负责监督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等2个项目。
第十七组:津南区监察局局长马金华任组长,负责监督检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1个项目。
第十八组:宝坻区监察局局长许俊杰任组长,负责监督检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基础设施、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等3个项目。
第十九组:滨海新区纪工委书记汤海南任组长,负责监督检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1个项目。
附件:天津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层级监督检查组项目名单(略)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