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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商务部等十部委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财(建)发[2009]765号

颁布时间:2009-07-22 09:22:17.000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各市县(区)财政局、商务、宣传、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商、质检主管部门:

  现将财政部、商务部等十部委《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财政厅 商务厅 党委宣传
发改委 经信委 公安厅 环保厅
交通厅 工商局 质监局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Sy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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