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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的通告

辽政发[2009]14号

颁布时间:2009-04-24 15:17:35.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经国家批准,省政府决定,自2009年5月1日零时起,取消我省境内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现对取消的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站名单予以公布,请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  024—31896052.

  特此通告。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Sy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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