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会[2010]11号
颁布时间:2010-01-29 09:27:24.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本市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的要求,财政部近期下发了《财政部关于推动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指导意见》(财企〔2009〕453号),向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包括鼓励兼并重组、坚持技术创新、拓展业务领域、提高执业质量、吸引高级人才和构建企业文化等,并将陆续通过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造良好执业环境等配套措施来加快培养一批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实力和较高水平的评估机构,推动评估行业科学发展。现将此《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本市各资产评估机构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深入贯彻做大做强做优的文件精神。我局将根据财政部的相关后续工作要求,进一步研究和提出推进本市资产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有关措施和方法。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