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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农村老旧渡船更新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财建[2010]41号

颁布时间:2010-02-22 09:51:28.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直管县财政局:

  为改善农村渡船安全状况,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现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村老旧渡船更新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8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农村老旧渡船更新奖励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实行专项转移支付。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将根据各设区市、直管县农村老旧渡船更新完成情况,申请国家奖励资金。

  二、有关设区市、直管县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上年度本地区农村老旧渡船更新完成情况,于当年2月10日前向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报送奖励资金申请文件和申请表。

  三、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对设区市、直管县上报的奖励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并报送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四、有关设区市、直管县财政部门要加强中央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农村老旧渡船更新项目的跟踪审计和检查,加强对项目的事前评估、事中监督、事后问效,建立健全项目跟踪问效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规范和高效使用。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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