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财企[2010]171号
颁布时间:2010-03-18 14:37:54.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商业流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工信部 公安部 商务部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汽车下乡政策的通知》(财建[20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大连市公安局
大连市服务业委员会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一O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