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0]134号
颁布时间:2010-06-13 11:20:01.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东扶贫济困日”的批复》(国函[2010]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对于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扶贫济困,推动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广东扶贫济困日”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