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会协[2010]36号
颁布时间:2010-05-12 09:04:39.000 发文单位: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0]36号)要求,我会拟定了《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方案》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性监管工作,帮助、指导和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高执业质量水平,继续贯彻落实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0]36号)要求,依法对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质量控制和执业质量开展行业自律性的检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的指导意思
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精神为指导,深化行业学习实践活动和整改落实工作,继续以实施会计审计准则、巩固准则国际趋同成果为目标,在进一步加强对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强对中小事务所的监督检查,支持做大做强和做精做专,深化行业诚信建设,促进注册会计师规范执业,提高行业执业质量,遏制会计师事务所无序竞争行为,树立行业协会监管的权威性,切实维护公众利益。
二、检查范围
2010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范围,原则上以抽取2010年1月-5月出具的审计和验资业务为主,抽查比例为当年出具报告数的5-50%并满足每一位注册会计师有一份以上(包括一份)报告。为全面反映会计师事务所整体的执业质量状况,对于以往年度的业务报告,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的重点是准则体系的贯彻执行等情况。具体内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情况。事务所是否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内容,建立健全事务所内部决策和管理机制,尤其是事务所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决策机制。主要包括:事务所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是否对事务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行,主任会计师的权责,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加入与退出以及出资与股权转让等事项进行了规范;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工作是否规范了事务所与员工的关系;内部质量控制是否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其审计规程;审计规程是否充分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即重点关注重大审计程序的实施是否到位;审计工作是否已按具体审计计划的要求进行的复核;重要审计证据及其结果是否已适当记录的复核,发现重大审计问题是否已适当解决或反映在审计结论中的复核,形成的审计情况与审计工作结果是否一致并支持审计意见的复核等等。
2.执业准则的执行情况。事务所是否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及时修订审计规程,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程序,包括(1)重要项目审验程序是否到位,如重大的关联交易、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及公允价值计量、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易、债务重组、资产处置或置换、异常的股权转让和境外分支机构从事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2)审计报告发表的意见是否有充分、适当的审验证据,意见类型是否适当,报告的披露是否避重就轻;(3)审验过程中是否有重大遗漏,对疑点是否引起必要的关注并追加程序;(4)是否编制了相应的工作底稿,底稿及报告的编制、归档等工作是否符合规范性要求。
3.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情况。事务所是否为执行新《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做了必要的准备,并制定严格的程序确保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独立性原则的行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支付业务介绍费、收取佣金、压价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执行情况。事务所是否按照审计准则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的规定执行业务,注册会计师是否实施了风险评估程序,识别和评估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是否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基础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合理保证申报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不存在重大错报。
5.应用计算机审计软件辅助审计情况。了解事务所利用计算机审计软件所作的审计工作的程序和深度是否达到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从市场上直接购买现成的计算机审计软件,其后续服务是否有保障以及如何提供的。现行的审计软件的运用是否除了能满足于自动完成审计工作底稿外,是否还能帮助审计人员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满足审计人员的真正需求。
四、检查对象
2010年是新的检查周期的第二年,根据区注协2009年度工作计划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整体部署,本年度检查的重点对象包括:新成立的事务所,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的事务所,受到投诉举报较多的事务所,高龄注册会计师出具业务报告较多的事务所,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等新业务较多的事务所,执业能力与承办业务数量严重失调的事务所,以及新近完成合并的事务所等。2010年度计划安排对28家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的检查,其中,异地项目多且复查的事务所4家,地域随机检查的事务所24家。具体拟定被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中众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西信天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所、北京华通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西分所、广西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西分所、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所、广西东方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西中威华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西同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西分所、广西瑞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正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开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广西中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西佳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西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西国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西和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南宁桦林会计师事务所、南宁金誉会计师事务所、广西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南宁锦源会计师事务所、钦州中恒会计师事务所、广西雄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西嘉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广西德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今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由由区注协和财政厅监督检查局联合组织实施。执业质量检查的方法,程序以及检查工作底稿格式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今年的检查人员将由财政厅监督检查人员、区注协工作人员和执业注册会计师组成,分为3-5个检查小组,每组3-5人。
六、检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时间从5月下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被检查的事务所现场检查时间将提前5天通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检查准备阶段(5月份)。
5月上旬,发布检查通知和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要求。5月下旬,召开检查委员会工作会议,检查工作布置暨培训会,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
2.检查实施阶段(6月份)。
组织检查组对事务所进行检查,并于现场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报告报注协。
3.整理和处理阶段(7月初至10月底)。
10月底前,根据检查结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根据惩戒办法的规定,召开惩戒委员会对涉嫌违规的事务所进行处理。
七、被检查事务所应向检查小组提供的材料
1.事务所基本情况的书面介绍(包括合伙人或发起人出资情况、机构设置、内部管理、职业道德、质量控制及业务开展情况、事务所的自查情况等,同时报送电子版)。
2.事务所基本信息表、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员名册、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业务清单和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3.2010年1-5月会计报表审计、验资业务清单(分审计、验资项目按发文顺序排列,同时报送电子版)。
4.事务所内部管理方面的制度和标准。
5.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八、检查工作的总结和上报
检查结束后,对本年度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进行总结,以利于完善下一年度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并于10月底之前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同时,对在质量控制、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方面做得好事务所及其方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和交流,促进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素质的提升。
九、其他要求
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要做好自查和检查准备工作。接受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要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于5月21日前报区注协监管部;要积极配合协会开展检查工作,在检查组工作期间,事务所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应做好检查准备;及时、全面地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时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检查工作予以拒绝、阻挠和抵制。
附:1.事务所基本信息表
2.注册会计师情况表
3.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
4.事务所年报审计业务清单
5.事务所验资业务清单
6.事务所设立条件检查工作底稿
7.事务所业务资质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