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会协[2010]40号
颁布时间:2010-05-25 09:11:15.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提高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01年印发了《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61号),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为了实现原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向《企业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保证《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财政部在通知中对相关的会计科目调整进行了说明。
为了确保《会计师事务、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在我区顺利实施,我会也印发了《关于认真执行会计师事务、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桂会协[2002]27号),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和有关会计科目的调整工作,并结合我区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有关会计科目转换的说明。
从我会对各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情况看,财政部印发的上述通知基本上得到贯彻执行,但也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要素不按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有的会计师事务所甚至违反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会计报表胡编滥造。究其原因,一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对本所会计核算不重视,有的自己也不清楚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执行什么会计制度;二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没有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制度》,滥用会计科目,或不按会计科目的规定内容进行记录、核算。
为统一核算办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地分析行业发展的状况,各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61号)的规定。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和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杜绝违法行为。各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必须懂得,各单位负责人是执行《会计法》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和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坚决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61号),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按照《会计师事务、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三、凡是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师事务、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事务所,必须从2010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并对2010年1月1日起已经发生的会计记录进行全面检查调帐。
四、为了方便财会人员学习、掌握,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61号)和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认真执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桂会协[2002]27号)重新印发,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学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