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财库〔2010〕10号
颁布时间:2010-05-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银行济南、青岛分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0〕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0年山东省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计划安排
为确保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顺利推进,经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税局共同研究决定,我省今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以下简称TIPS)上线分三批进行。济宁市为第一批推广上线单位,德州、聊城、泰安、菏泽和莱芜为第二批推广上线单位,威海、潍坊、临沂、日照和枣庄为第三批推广上线单位。我省国税部门TIPS的上线计划待有关事宜研究确定后再另行部署。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的重要意义,尽快成立由财政部门牵头的跨部门横向联网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密切搞好配合,共同抓好此项工作。
二、几点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时间安排表,并按照时间表抓紧组织实施,开展好纳税人委托商业银行划缴税款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的签约工作。要制定配套工作应急预案,对TIPS上线运行后可能出现的各类技术、业务等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防范措施,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妥善解决。对于人民银行国库、税务机关、商业银行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等原因,影响业务处理、需要暂停业务或变更业务处理时间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各联网单位,税务机关、商业银行应提前告知纳税人。
(二)税务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对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取得纳税人对联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培训力度,针对税库银业务处理发生的变化,抓好对基层税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对纳税人的申报流程培训。在TIPS联调测试过程中,税务部门要监控实时业务的响应时间,重视信息核对和对账工作,并保证足够的测试业务量。
(三)各商业银行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联调测试工作,地方性商业银行要按照文件要求按时完成联网接口软件开发和相关系统改造,确保联网工作的顺利开展。TIPS上线后三方协议的验证、撤销均由税务部门主动发起,商业银行只有在收到税务部门通知后才能撤销或删除协议。商业银行因与人民银行国库对账失败未能划缴国库的资金,必须于扣款当日返回纳税人账户,冲销原扣款业务。
请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至辖内地方性商业银行。
省 财 政 厅 省 国 税 局
省 地 税 局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二O一O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