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2010]154号
颁布时间:2010-07-23 14:45:49.000 发文单位:
广东省饲料行业协会:
《关于代收企业产品标准评审专家服务费予以明确的请示》(粤饲协字[2010]007号)收悉。根据《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以及省财政厅、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的通知》(粤财综[2001]2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会为方便企业进行产品标准备案,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原则,组织提供饲料添加剂及预混合料企业产品标准的专家审查服务,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可由你会与委托企业协商确定。
二、企业产品标准审查服务收费应统一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实行明码标价,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及服务内容,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