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函[2010]844号
颁布时间:2010-09-03 09:15:33.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物价局
惠州市物价局:
《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收费问题的请示》(惠价〔2010〕120号)悉。经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意见,现复如下:
根据我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问题的通知》(粤价〔1996〕104号)规定:可收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的城市道路是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含道路用地)。而博罗县石湾镇、园洲镇未纳入城市规划区,所以不属于可收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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